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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中评社 资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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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宇。(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8月6日电/针对“立委”涉收贿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无党籍“立委”赵正宇、已退出时代力量的前“立委”徐永明分别以新台币100万元、80万元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交保裁定,今天下午提起抗告。
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涉收贿案,1日声押10名被告,北院裁定绿委苏震清、蓝委廖国栋与陈超明、前太流负责人李恒隆、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苏震清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赵正宇办公室主任林家骐等8人羁押禁见。
北院认为,本案共同被告及证人均经“调查局”询问及检察官讯问,同案被告林家骐已被羁押,依目前侦查进度,纵未羁押赵正宇,对后续侦查的妨害应非巨大,裁定1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徐永明部分,北院考量目前的卷证仅证明徐永明有期约行为,且金额不明,并无金流追查的问题,徐永明期约行为的期间较短,内容较为明显单纯,相较本案其他被告,徐永明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裁定80万元交保,并禁止与相关证人联系勾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