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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裁罚撤销 陆委会挺上诉
http://www.CRNTT.com   2020-08-06 21:51:4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裁罚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27名台湾人是侵害人民权利,6日判决撤销裁罚,全案仍可上诉。陆委会回应将支持“内政部” 提起上诉。(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8月6日电(记者 倪鸿祥)“内政部”认定27名台湾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每人开罚10万元,27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侵害人民权利,6日判决撤销裁罚,全案仍可上诉。陆委会6日晚上作出回应,将支持“内政部” 提起上诉。

  陆委会6日晚间发布新闻回应指出,有关民众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裁罚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决“内政部”败诉。陆委会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全力支持“内政部”依法上诉,后续也将提供相关协助。

  陆委会表示,台湾是民主法治社会,所有裁罚案件,均经过充分完整的调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权保障之间,政府始终坚守依法行政。

  陆委会强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禁止台湾人民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的职务,是基于两岸处于分治及对立状态,中共长期企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迄今亦不放弃武力攻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陆委会指出,本案相关当事人担任陆方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业为判决所肯认。惟判决忽视中共招聘台湾人民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设定认同“九二共识”的政治前提,强加政治信仰,威逼政治认同,制造交流陷阱,利诱违法职务,营造统战样板,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为遗憾。

  原告27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与大陆“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期间须驻点社区,报酬月薪人民币1万元至2万3千余元,遭“内政部”认定社区委员会是大陆党政军机构,属禁止担任的职务,故依“两岸条例”开罚每人10万元,27人不服,提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属于“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对象,应考量有没有影响台湾安全,或涉及“国家认同”、对台统战工作及妨害“我国”安全及利益之虞,综观社区主任助理职务内容,未见政治性任务,或涉及公权力行使,全面禁止台湾人民从事该职务,不符比例原则、侵害“宪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因此判决撤销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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