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经济特区功能与使命具有时代演进性
中国经济特区的演进性在于:其一,从制度型特区到路径型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现象由不同时期的经济特区、开发开放新区、自由贸易区等共同构成,根据设立的逻辑依据、功能与内涵,中国经济特区经历了快速的演化过程,出现了三代经济特区:
以深圳为代表的第一代经济特区:在上世纪80年代同时建立的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在空间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几乎每一个经济特区都有明确的合作针对性:香港旁边的深圳、毗邻澳门的珠海、台湾对岸的厦门,只有汕头在地理空间上的针对性广阔而模糊,汕头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广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区。
不难看出,第一代经济特区具有严格一致的地理区位选择逻辑,这样的地位空间位置选择的精准,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发展得以顺利展开,并创造出历史奇迹的重要关键性条件,是特区创立决策者智慧的体现。
经济特区的空间区域选择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质特征。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决策者们在充分认知中国社会的问题与矛盾,尤其是对引起问题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旧体制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成为中国发展的大战略抉择,怎样开展体制变革即走什么样的制度变革路径是下一个关键的改革技术问题。决策者遵从中国文化,选择了试验-推广-创新的改革路径,这是一条稳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渐进式改革”。第一代经济特区就是这一条路径上的具体战略安排,特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是国家对发展特区的要求也是总体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形象而生动的表述。显然,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首要任务与使命是制度试验和体制机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区域的发展。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为这个中国制度大试验的4个样本。今天经济特区外延已经发展为包括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先行示范区等形式,均在力图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务是基于自身发展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借鉴意义的一般性体制机制和发展方法,旨在新发展时代发挥经济特区在全国发展中的更高价值。
其二,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即具有空间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试验的内容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一领域,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某一省的行为,是中央行为。显然,率先性决定了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全局性。
以浦东开发开放新区为代表的第二代经济特区,包括天津滨海开发开放区,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区设立的逻辑依据、基本功能、空间选择策略上与第一代经济特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上世纪90年代后设立的第二代特区,在发展阶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区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计划与市场制度间的取向已成共识,争议不再,更重要的还在于,经过10多年的制度试验探索,第一代特区开始向外输出经验,担当市场体制的供给者角色,虽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刚开始建立,市场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试验显然不是第二代特区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区域发展在第二代特区的功能、任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分量,通过发展培育举足轻重的全国战略增长极数,又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空间发展结构是第二代特区的本质要意。容易看出,建设全国性战略增长区域是创立第二代特区的基本依据,其地理区位的选择逻辑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东是这样,天津滨海也如此。相同的创建逻辑和一致性的地理区域选择依据使第二代经济特区与第一代之间出现了由制度功能到发展功能的演变。
以喀什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经济区和较早前建立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成渝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第三代经济特区的地位区位选择与前两代相比,呈多样性特征,已经不再按照严格一致的选择依据,无论最西端的喀什特区与东部的舟山特区之间,还是武汉、成渝、长沙之间,其地位区位的特征大相径庭,与深圳等第一代特区比较,显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对象的明确指向性。问题导向是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乡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成渝、以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武汉、长沙-株洲-湘潭,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新疆喀什特殊经济区。
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原由是,对于具体问题设立的经济特区,根本任务是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比如资源环境问题,比如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路径和具有区域局部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不难看出,针对性与特定性是第三代经济特区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经济区就是针对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进喀什这样一个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区域经济的起飞与发展,发挥在全新疆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现长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虽然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仅有40年历史,但已经出现了阶段明显的发展演化过程,在空间区域选择上,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产生了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中国经济特区现象出现了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虽然40年前创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经济特区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诸多领域发挥着第一代特区的特质,即制度与若干实践上继续地被赋予改革先锋的使命,但是新兴的第三代经济特区与它们的前辈之间,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迁。如果不认识到特区现象的动态演变,忽略新兴特区的时代特征,那么极可能会出现特区发展策略的失当。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袁易明(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竑源(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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