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就连提案人也提出,“ECFA”是两岸依国际组织规范下,并为国际组织“WTO”,包括美国、日本等会员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共同会员认同的对等协议。实际上,“ECFA”是按照“WTO”的规则,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而“WTO”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本来应当是以主权国家为会员主体,台湾地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能也没有资格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考虑到台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台湾胞的实际利益,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政府在努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灵活处理了台湾当局的加入问题。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已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十七个,“WTO”就是其中的一个,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参加,简称为“中华台北”。此外,还有“APEC”等少数组织较为重要之外,其余大部分组织活动不多、影响不大。
而且,台湾当局在参加这些已经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其活动也受到严格限制。以“APEC”为例,其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受到“西雅图模式”的规限下,台湾地区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出席,而且也不能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代表”,台湾当局也不能承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另外,在“双部长会议”中,台湾当局的“外交部长”也不能出席,也不能承办“双部长会议”。
因此,这个提案,不但违反“九二共识”关于“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精神,就连国民党所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也被违逆了,而且在客观上带有趋向“特殊两国论”的意识。实际上,提案人所陈述的案由及说明,就但获得通过,就有“依国际组织规范下,并为国际组织‘WTO’包括美国、日本等会员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表述。此提案倘获得“全代会”通过,就不但是否定了“九二共识”,而且更有“特殊两国论”的阴影,中国国民党就将蜕变为“台湾国民党”,有着朝向“民进党化”发展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