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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律师提9理由 指NCC裁罚不当
http://www.CRNTT.com   2020-10-26 14:33:43


中天新闻台代理人、律师方伯勋提出9大理由,认为传播委员会NCC对中天裁罚并不适当。(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今天登场。(中评社 黄筱筠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6日电/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今天登场,中天代理人、律师方伯勋提出9大理由,认为传播委员会NCC对中天裁罚并不适当,中天违法事实查证原则为过失,而非故意,他也向现场专家学者喊话“希望各位保持被说服的可能性”。

  中天新闻台6年执照将在今年12月11日到期,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公告,鉴于中天新闻频道换照案攸关“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阅听众权益、新闻专业自主、节目品质、劳动权益等,依行政程序法决定召开听证会,让程序更完备。

  根据《中央社》报道,中天新闻台换照听证会今天9时30分举行,按照原先听证会流程,NCC报告后,随后由当事人中天电视代表陈述意见10分钟,3位利害关系人神旺投资、海洋投资、兆升投资等陈述意见总计15分钟。因3位利害关系人代表均为相同律师,中天代表提出要求,希望将发言时间合并,主席也予以同意,将时间合并并延长为30分。

  根据NCC案情摘要报告内容,中天新闻台执照效期内,受罚锾处分21件,核处金额共计新台币1073万元。

  律师方伯勋指出,首先,中天跟利害关系人都认为中天已经履行改善事项,对于NCC指称以及外界质疑裁罚案件是否过多、自律机制是否失能,但其实中天前3年没有任何裁罚纪录。

  方伯勋接着表示,2018年至今裁罚21件,其中与政治有关14件、非政治7件,现在只有5件确定,罚锾金额133万元,若把还没有确定的案件纳入裁量,事后情势有变,今天做成准驳的基础将不再存在,也会产生后续巨大国家赔偿问题。

  第二点,裁罚案件中涵盖政论节目,卫广法确实有规定“制播新闻及评论,应注意事实查证及公平原则”,但后面条文仅提到,制播新闻违反事实查证致损公众利益要裁罚,显见立法者有意区隔“制播新闻”与“制播评论”的差异,因为主动制播新闻以及政论主持人听取来宾意见、适时评论,场景不同,因此NCC以政论节目内容做出裁罚恐有问题。

  第三,NCC以中天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开罚,但这不应该成为不予换照原因,因为查证有三种,包括没调查、有调查有证明但调查不够确实、有调查有证明但调查结果故意呈现不同结果,而NCC裁罚理由并无提到中天故意为之,都是过失类型,在努力查证方面可以再努力,不过不应以过失为由不准中天换照,且是否有过失都可以再分析。

  方伯勋接着提出第四点,NCC是媒体主管机关,也是媒体监督的行政机关对象之一,中天代理人认为事实查证不是像NCC采取的严格事实查证,而是合理查证,才符合新闻播报本质,否则若要穷极一切方法的事前、事后查证,动辄得咎,恐会形成寒蝉效应。

  方伯勋也举例,以最常被报道的柚子案而言,许多媒体至今仍在报道,但提及原因均与NCC处分原因落差,显见也没有尽到事实查证原则。

  第五,关于NCC裁罚21件、共计1073万元,大部分案件都还没有确定,NCC在前面的案子还有争议之下,后面案子就加重罚锾,这样裁罚基准是违反行政罚法而无效的,将来一定会在法院争讼这部分。

  第六,NCC裁罚中天的案件,其中就有中天报道NCC裁罚不公、公器私用的案件,对NCC而言属于涉己事务,NCC应该请求更正,或是基于机关名誉受损,去法院求偿,而非用裁罚手段;此外,NCC的裁罚基础、会议组成、如何做出决议都应该要公开。

  第七,中天新闻遭裁罚的次数类型相较其他电视台并没有过高,扣掉政治类型,仅7件;相较之下,三立电视台2018年至今年9月裁罚件数11件,非政治类的案件比中天高,中天新闻台被罚的次数较多,与台湾政治立场以及主管机关执法有一定关联。

  第八,NCC认为中天未落实独立审查人机制,这部分是100%违法处分;2014年12月中天准许换照,附款半年内设立独立审查人,不过中天2017年12月的3年评鉴时,如果NCC认为这是一定要履行的事项,为何此时只字未提。

  最后一点则是关于中天播报特定人物比例过高的陈述,不过因为时间已经超过30分钟,主席结束中天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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