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7月22日电/特侦组去年先后查扣扁家在台包括存款、房产等资产,吴淑珍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虽以不符程序为由,驳回珍的抗告,但也裁定特侦组查扣扁家资产,是违法的处分。
中央社报道,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先前特侦组所采取的作为,相信都是在审慎研究后,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此检察官将待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书,再作因应,在此之前,特侦组暂不会改变先前的查扣处分。
吴淑珍委任律师叶大慧也表示,将等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再研究后续动作。
法院人士指出,吴淑珍等人仍可循非常上诉等管道救济。
特侦组去年因眼见扁家在瑞士遭冻结的资产迟迟没汇回台湾,担心案件定谳后,恐面临不易追缴犯罪所得的窘境,因此先后查扣吴淑珍价值上亿元珠宝、钻石、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存款,共计约新台币2.9亿元。
吴淑珍、陈致中事后以财产被冻难以生活为由,向当时正承审扁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声请撤销处分,高院今年1月13日裁定,特侦组应发还其中463万2000元供珍作为生活费与律师费之用,但吴淑珍不服,继续抗告。
“最高法院”认为,案件起诉后,扣押的处分权在法院,特侦组查扣时,扁案已进入二审,特侦组理应向高院声请,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认定特侦组的查扣处分违法,高院先前部分发还的裁定,也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