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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发布针对两岸和平协议三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2-19 14:46:59


陈明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2月19日电(记者 倪鸿祥)陆委会今天下午针对与大陆洽签“和平协议”发布新闻稿,强调三个原则,一是不做投降式的政治协议,二是将建立完善的民主防卫机制及安全阀,三是相关程序必须经过高标准、高门槛的民意检验。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上午在“立法院”总质询时对外说出修法规范洽签“两岸和平协议”的方法,下午陆委会以新闻稿方式,提出三个原则。

  一、追求和平,但不与坚持武统与“一国两制”的政权谈投降式的政治协议。

  陆委会指出,两岸和平稳定发展,是民进党政府一贯的主张,台湾也一直扮演稳定台海及区域和平的角色,但现阶段两岸要和平,就是中国大陆要放弃武力威胁,中共不放弃武力统一,再多协议也没用。在北京当局不断强加“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政治框架于台湾的前提下,政府不主张签任何消灭国家主权及台湾民主的政治性协议。

  二、政府将建立完善的民主防卫机制及安全阀。

  陆委会认为,两岸间的任何政治性协议,政府已规划建立一个强力的民主防卫机制,也就是蔡英文所说的“民主防护网”,以避免任何政党执政,将个人或政党意志凌驾在民意之上,以主权当作筹码,导致危害主权、伤害民主的不可逆结果。

  三、相关程序必须经过高标准、高门槛的民意检验

  陆委会表示,这个民主防卫机制及防护网,不是现行公投法的标准,而是最高的门槛,规划就是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建立相关的民主监督程序。也就是涉及政治议题的谈判,必须由“行政院”提出谈判计划,“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才可以去谈。

  陆委会指出,“行政院”提出谈判计划之前,为了解民意动向,“行政院”可以举办谘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因为谘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为参考。有关谘询性公投的办法,请“行政院”订定。

  陆委会说,两岸政治性议题谈完回来后,因为“立法院”有审议权,所以应该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员”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后公告,再进行全台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台选举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陆委会强调,这么高的门槛,最主要是涉及两岸的政治议题,若社会没有高度共识,会带来更大的争议与纷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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