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陆的现有承诺,台湾除了具有同港澳一样的经济自主、司法自主、社会自主权,还有另外两项港澳所没有的自主权,一是台湾保留军队,掌握防务自主,二是台湾自行选举,掌握政治自主。这就意味着台湾在内政上,无论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均完全自主而不受大陆控制。港澳特区的司级以上官员均要经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在港澳驻军并完全负责香港防务;《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央政府(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等。这些情形,在台湾这里都不存在。不仅两岸统一后台湾政制不受影响,大陆不会派往台湾一兵一吏,且两岸统一协议(或某种基本法、宪法安排)也不可能任由大陆单方面进行解释,台湾也不可能接受任何不经台湾统一的涉台政策(不同于港澳的自治权仅限于《基本法》的授权,而“剩余权力”,即《基本法》未曾明确的权力,要归中央。
按照大陆的现有承诺,台湾未来在“一中”框架内所享有的独立自主性,要高于联合国之下的各个主权国家,因为各个主权国家要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与安理会决议约束;更要高于欧盟之下的各个入盟国,因为欧盟各国在政治、经济、司法、军事、财政等诸多方面均受欧盟机制和欧盟政策约束。说穿了,两岸统一后在内政外交上的合作尽管在法理上为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区际合作,但实质上同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并无多大差别。人员往来要有签证,司法合作要先签司法合作协议,台湾选举和人事任免大陆无权干预,人权政治两岸不必同调,军事合作必定要台湾事先点头。台湾凡事独立自主,何需有什么“主权丧失”的顾虑?
台湾不同于港澳的关键在于台湾军政自主,这一差别的重要性压倒一切。由于这一差别,既便两岸统一,客观上台湾继续搞“台独”的本钱将一分不少。两岸之间,只可能是大陆担心台湾独立,而不可能是台湾担心大陆独立。台湾不仅永远有条件凭“台独”来要挟大陆(大陆当然不会乐意台湾这么做,台湾也不应该这么做,因为台湾凭借大陆的两项“一心一意”即可获得大陆的的好处),而且外部势力“以台制华”的条件将始终存在。对于大陆来说,尽管两岸在法理上同属“一中”,但凡事都有必要把台湾看作一个独立实体来尊重,并不断向台湾输送利益,如果以大凌小或以中央自居,只能促进“台独”,授人以柄,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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