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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日本钓岛问题上我行我素 必玩火自焚
http://www.CRNTT.com   2013-07-18 11:12:11


  中评社北京7月18日电/从表面上看,日本似乎在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问题上表现出欲望强烈,态度坚决的态势,还故意摆开一付气势压人,志在必得的架势。特别是自去年“9.11”购岛事件以来,日本除了开动外交和媒体两大机器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采取强化军事手段和海上执法体制等措施增强对钓鱼岛海域的防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偏重依靠美国的支援。一扯虎皮拉大旗拼命拉美国协防,要求美国明确和反复表态“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二与美军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夺岛军演,以壮自己的胆子;三美日军舰在钓鱼岛附近海域活动,出现对我渔船进行割缆等前所未有的野蛮举动。日本上述表现无论是加大宣传力度,还是强化执法体制,抑或求助于美国,都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争夺底气不足,内心十分空虚,正处于进退维谷十分尴尬的境地。

  中国网刊登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员郁志荣的分析文章称,当下,在日本无论是学者还是官员都异口同声地强调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在历史和国际法上是明确的。稍微有点历史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日本是在强词夺理,闭着眼睛说瞎话。归纳起来,日本提出这一主张的理由无非有以下四个:其一日本人古贺辰四郎最早发现、最早经营和开发利用钓鱼岛,符合“无主地先占”的国际法原则。

  针对日本上述观点,中国官方和学界列举《顺风相送》《筹海图编》等记载的历史事实,对其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尤其是法学界对其的批驳更是一针见血,国际法上关于无主地领土取得重要的要件是存在对无主地持续有效的统治。退一万步讲,即使古贺氏最早发现并经营钓鱼岛是历史事实。因为是私人行为,不足以证明代表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以“无主地先占”为由取得钓鱼岛的领有权。因此以古贺氏最早开发利用钓鱼岛的说法,既违背历史事实,又在法律层面立不住脚。

  文章称,关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在其《“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明》著作中,例举大量的历史事实加以阐述,资料齐全,证据确凿,令人信服。

  其二,日本更多地愿意列举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并建立标桩来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因为它是官方行为,时间久远似乎是其主张固有领土最有力的历史事实和法律证据。但是,所有资料都表明这个内阁决议是秘密的,凡是没有公布的决议属于偷鸡摸狗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认为是无法律效力的。

  其三,日本为数不少的官方或学界人士,企图将《旧金山和约》作为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法律依据,这也完全是徒劳的。在《旧金山和约》里根本找不到日本所需要的证明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的有效证据。何况,中国不是条约缔约国国,周恩来总理代表政府事先有声明,该条约不适用于中国。《旧金山和约》第3条信托统治: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日本企图根据此规定主张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真是可笑至极。非但起不到对其有利的解释作用,反而让国际社会都认清其强取豪夺他国领土主权的狼子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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