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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费案 马英九若还有实话要说,亟宜趁早
http://www.CRNTT.com   2006-11-16 09:24:55


  中评社香港11月16日电/台湾民生报今日发表社评说,如果台北市政府的说法属实,则马英九的特支费出现不实发票,和陈水扁“国务机要费”使用假发票,完全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前者是秘书人员“偷懒”,便宜行事,用其他大额发票取代实际开销的小票;后者则是当事人授意,四处搜集发票,申领陈水扁并未实际消费的款项,做帐的公务员则受命做虚伪记载及申报。但不论是公务员个人起意或奉命行事,这两个案件,都暴露公务员的纪律和伦理已从根基动摇。 

  社评说,多少年来,各方从未曾细究政府首长特别费支用的情形,如今一翻开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竟是充满谋私与诈欺;而一向清廉自许的马英九,公务帐目竟亦如此经不起检验,漏洞处处。若依此标准继续检验其他首长,不知还会查出多少光怪陆离的情事。届时,政府还剩下几位规规矩矩的清官,只怕难以乐观。

  北市府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一个秘书,恐怕不具说服力。这位承办人员伪报代用发票,已有三载;这么长的时间,为何秘书处在审核控管流程中不曾发觉异状,并予以纠正?再说,他擅自改变申报手法,文件数量皆与以往大为不同,二、三千张发票的差异,会计或审计人员岂会一无所觉,任其投机取巧?从这个角度看,有问题的岂止是一名秘书“偷懒”,而是一个体系的“随便”,让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 

  在“国务机要费”案中,台湾“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和官邸总管陈镇慧被依伪造文书及伪证罪起诉。同样的,就事论事,以“太忙”为藉口的市府承办秘书,其行为也涉及了伪造文书;这并不是简单一句“偷懒”,就能了事。当然,我们也不能不假定更坏的情况:马英九特支费的“瑕疪”不仅止于此,而市府官员却企图以“行政疏失”为藉口,将责任推给承办人员。果真如此的话,将来真相揭开,后果将更不堪想像。 

  社评指出,从“国务机要费”的例子,马英九应该了解:“说谎”比“犯错”更严重。这次市府的说明已经嫌晚,若还有其他实话要说,亟宜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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