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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马英九当以陈水扁为鉴,不要躲避!
http://www.CRNTT.com   2006-11-16 09:47:07


  中评社香港11月16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登社论说,陈水扁身陷“国务机要费”案不可自拔之际,台北市长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也进入侦查程序,尽管很大部分人认为,马英九的报销瑕疵,远不及“国务机要费”案中,从无中生有的秘密“外交”到扁家人的钻表等等诸多疑云,但就法谈法,绝对不能小看首长特别费可能引发的政治风暴。 
   
  根据查黑中心比对至少三千张发票单据的初步事证,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报销至少有二个问题。第一,为了图方便,承办人员确实用了大发票换小发票,做为一次统报的依据。北市府或马英九可以说,这些发票报销的金额,一五一十全用在公务,并无落入私人口袋,麻烦的是,这就叫做以他人发票报市长特别费的帐。 
    
  北市府可以说明,这些发票并非市长或其家人刻意搜集而来,相反的,只是承办人员方便之举,更没有用到来路不明的发票,连买受人都不知自己的发票进了台湾“总统府”。质疑者还是可以怀疑,这些统报的发票小则数千,多则二、三万,小小的公务员每个月要找到二至三万、自己花的发票,这位公务员的开销未免过分惊人。而所有报销有疑义的发票,是否都出自此位秘书名下?或者找朋友发票代报销?换发票有没有图利落入私人口袋的情节?或许是查黑中心厘清争议必须要交代的事项。 
    
  第二,外界曾经质疑马英九首长特别费中,犒赏员工比例偏高,经查确实也不低,好在马英九办事一板一眼,说法是市府留有犒赏员工的清单,逐一比对,至少可以确认犒赏员工的费用,都到了员工而非市长的口袋。尴尬的是,面对外界质疑,北市府自己坦承,在2000到2002年间,马英九竞选市长连任,当时确有同仁以“工作奖金”之名,按月申领五万元支付杂支项目,2005年度会计单位明确指正不妥当而又改以累积小发票换大发票方式核销。 
    
  社论指出,检调初步的说法,这五万工作奖金的报销“无涉不法”,但是,会计单位明确指陈不能用这种方式报销,这表示至少在那二年间,北市府的市长特别费报销是有问题,这个问题到底是出在市长室还是承办人员?是不能以“工作奖金”之名报销?还是不能找个人头请领工作奖金?检方或北市府并无交代。别忘了,“国务机要费”案中,最要命的就是出现个顶帐的“甲君”,若马英九的特别费也出现“甲君”,这笑话就闹大了。 
    
  社论说,马英九一生自许清廉守法,人民绝大多数也不相信这样一个蛋头政治人物可能涉及贪渎,但事态就是发生了,换发票还是出现在北市府,人头报帐到底多严重?情节尚不明朗,北市府秘书长李述德在检调约询马英九之后悲愤地说,“难道制度要陷人于不义?”很抱歉,制度的设计本来就是要防弊,如果位阶高到如直辖市秘书长都会发出此言,那表示台湾文官训练出了大问题。 
    
  不要忘记,公务员涓滴所得都是来自于民,不要说薪资所得,即使首长特别费,都是人民的纳税钱,一份报纸、一个便当,无不出自纳税人。简单讲,为什么讲公务员是公仆,就是因为公务员所做所为都是拿人民的钱,为人民办事,不只是为首长办事,遑论办事还考虑自己报帐的方便。
    
  社论表示,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到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不论是出于故意、出于首长的授意、或者承办科员自己的方便,都疏忽做为公职人员,不论是事务官或政务官,乃至特任官,都是为人民办事,自己的方便永远要摆在最后面,图自己报帐的方便,绝对不可以是便宜行事的藉口。 
    
  身负民众期待,准备攀顶二○○八的马英九可能非常挫折,非常懊恼,怎么会在市长卸任前夕,发生这样的事。但是,事态确已发生,无从追悔,碰到就是碰到了,不论是他督导不严,或者疏忽细节,这都是他无从回避的问题,即使法律追究不上身,政治指责都难以逃避。 
    
  事已至此,以陈水扁为鉴,对马英九而言,最好的危机处理就是正面对待,不要躲避,不要想任何谎言掩饰自己的疏忽,更不要思考二○○八的利弊得失,此时此刻,罪与罚,法律上要看检调司法的侦办,政治上要看民意的风向,马英九唯一的抉择,就是任何说法和做法,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这一点,正是当今台湾政坛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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