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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马案大不同,关键在陈镇慧与余文的角色
http://www.CRNTT.com   2006-11-17 09:35:23


  中评社香港11月17日电/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说,,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是不一样的,可从陈镇慧与余文的角色差异谈起。 

  陈镇慧一路追随陈水扁,不但是陈水扁的近臣,亦已形同是陈水扁的家臣。陈水扁在野时她为他料理政治献金及基金会,陈水扁在朝时则为他处理公帐,并仍同时兼理陈水扁的私帐,甚至经手官邸的金钱进出。陈镇慧与陈水扁有此渊源,陈水扁因此将她带进了台湾“总统府”,并仍然掌理“公私混帐”的事务。 

  社论说,余文则不是马英九“带进”市长办公室的,而是前任市长陈水扁的秘书人员。马英九非但将余文仍然留在市长办公室,并仍然托以经理出纳的职掌;若照官场的一般手段,余文应无可能留在市长办公室中。 

  但是,马英九留任了余文。这个留任,充分反映了马英九的风格;也许是出于尊重体制,也许是出于顾惜余文这名公务员的自尊,也许是怕调动引发流言,也许是大而化之……,总之,马英九留任了余文。而余文的身分一曝光,特别费案的大致可能轮廓亦已浮现,马英九与余文共串贪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陈镇慧与陈水扁的关系非同一般,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景象:“吴淑珍搜集发票→发票装在小信封内,转交林哲民→再转交陈镇慧,由陈镇慧浮贴注明吴淑珍夫人领,领出现金→现金装在小信封内,由陈镇慧转林哲民呈交吴淑珍。”除此,陈镇慧亦曾亲自押解几麻袋数千万元的现金存入陈水扁的私人帐户,又曾自称为赵建铭汇二百万元“薪资”给陈幸妤……。 

  社论指出,“陈水扁/陈镇慧”的关系,与“马英九/余文”的关系显然不同。所以,在马英九与余文的关系中,不太可能出现“马英九搜集发票用小信封交余文→余文领出现金用小信封交马英九”的情事。 
  
  在“国务机要费”案中,陈镇慧是陈水扁贪污的共犯结构,检察官未追究陈镇慧“帮助犯”的刑责,已是网开一面;反观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余文本人可能涉及伪造文书或贪污罪嫌,却不太可能卷进马英九。进一步说,倘若未来司法证实余文确实是“大单换小单”,亦即证实了呈案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张小额发票是“真的”,则余文亦有可能从“犯罪”转成“行政瑕疵”。 

  从诉究贪污犯的角度来说,并就目前所知事证而言,陈水扁是贪污的主犯,陈镇慧则有共犯或帮助犯的嫌疑;相对而论,余文有伪造文书及监守自盗的嫌疑,马英九却不可能是贪污的主犯或共犯。 

  社论认为,就目前情境论,陈水扁是贪污罪的被告(虽因有豁免权而暂不诉究),马英九的错咎则可能是在“行政监督”部分。而扁马二人涉案的角色不同,根源则在陈镇慧与余文的角色差异。 

  于是,现在民进党硬挺贪污被告陈水扁,却大声呼喝涉及“行政监督责任”的马英九下台,这或许是不符“比例原则”的。 

  回过头来说,马英九“居然”在当年将余文这名“前朝政敌陈水扁的秘书人员”,留任在自己的市长办公室内,这完全不符官场手段,却是典型的马英九风格。讥马英九者,必会笑他不知变通;即使欣赏马英九者,恐亦会对他留任余文的出乎常人的“坦荡荡”感到震惊! 

  陈镇慧与余文的角色不一样,陈水扁与马英九不一样,所以“国务机要费”案与特别费案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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