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网评:台湾司法审判让人“拍案惊奇”
来源:大公报 作者:朱穗怡
台湾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涉贪被判刑逾400年,最近全案定谳。400年刑期是一个什么概念?如果人的一辈子有100年,那400年就意味着要坐4辈子的牢。但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只有一辈子,而一辈子能否活到100岁也是未知之数,但台湾的法院作出如此超乎“常理”的判决,李朝卿的罪行到底有多么“十恶不赦”?
据台湾检察部门的调查,李朝卿被控在南投县长任内利用台风“莫拉克”、台风“凡亚比”受灾重建等111件工程机会,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取回扣。南投地方法院一审认定,李朝卿犯罪所得总计1948万元(新台币,下同),犯贪污罪共计111罪,依“经办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处有期徒刑30年,褫夺公权10年。李朝卿辩称“遭人诬陷”不断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二审认为,李朝卿违法收取厂商回扣,谋取私利,不仅有愧职守,背弃县民的托付与期待,还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除去已经定案的17罪以及4罪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其余90罪合并为81罪,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李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度超过400年,并驳回李朝卿上诉,全案落幕。
李朝卿收受回扣,触犯了贪污条例,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其贪污所得总计1948万元,就被重判400年刑期,但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贪污、受贿所得共2.79亿元,是李朝卿不法所得的十几倍,岂不是应该被判4000年?
陈水扁2008年5月卸任后因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及元大并复华等弊案被起诉,法院最终以贪污、洗钱等罪合并判决陈水扁20年刑期定谳。2015年1月陈水扁因身体状况不佳,获法务部门批准暂时出狱,保外就医。正是“一去不复返”,陈水扁连续获得38次“保外就医”延期,等于“被释放”,其生活几乎与平常人无异。其实,根据保外就医的条件,陈水扁必须遵守“不进会场、不上台、不演讲、不谈政治、不接受采访”等规定,但他视相关规定于无物,这些年来,不仅剪彩、演说、站台助选、主持广播节目,还召开记者会为自己缠讼的“公务机要费弊案”喊冤,去年甚至上街为洗钱罪被判刑1年的儿子陈致中请愿,已严重违反保外就医的规定,本应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民进党当局法务部门竟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陈水扁肆意妄为。由此可以预料,陈水扁将会“无限期”获得保外就医延期,剩下的约13年刑期形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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