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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韩农控罪撤销 暴力坚决不容
http://www.CRNTT.com   2006-01-12 08:28:03


  中评社香港1月12日电╱香港《大公报》今天发表题为「韩农控罪撤销 暴力坚决不容」的社评说,各方关注的世贸会议期间示威韩农被拘控案件,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度提堂,十四名被告中,十一名被撤销控罪、当庭开释,另三人续被控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未经许可集会罪,押后三月初再讯,三人获准各以三万元现金保释,旅行证件也获发还,三人可以离港返韩。

  社评表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昨日傍晚发表声明称,律政司是在考虑过所有有关证据后,作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处理;而控方在庭上表示,在检视过所有证据,包括证人口供及现场录影后,发现其中十一名被告被定罪的机会不大,故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其余三名被告则入罪的可能性较大,故保留检控。

  有关案件能以这样一个结果暂告一段落,相信会为各方所乐见。

  社评指出,一些人士可能会质疑,如果证据不足,为何不早日放人?甚至有人进一步质疑当日的拘捕行动是否必要?这是混淆了警方执法行动与司法独立的界线,也漠视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必要性。

  社评认为,作为执法部门,警方当日完全有必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拘捕行动,以及根据初步资料对一些人士作出检控,这是警方维持治安和公众安全的法定职责,而检控行动亦已征询过法律意见。而当案件移交司法后,有关人员需要按照法律精神和准则对呈堂证物作出进一步的检析,而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定罪机会。在本港普通法法律体系,因为成功入罪机会不大而撤销控罪的例子,可说比比皆是,如不久前曾引起颇大争议的廉署「窃听案」就是一例。而当日韩农暴力示威,冲击警方防线,场面大混乱,其后根据现场录影进行「认人」程序出现不少困难,估计此亦是构成入罪不易的原因之一。

  因此,事情很清楚,当日警方拘捕示威者,对其中十四人作出检控,是维护治安、依法办事;昨日法院对十一名被告撤销控罪,则是从法律观点作出的考量,同样是依法办事,两者层面不同、取向有异,但秉持公平、公正精神和捍卫法治的目标则一。

  社评表示,令人关注的是,当日大批执法人员在前线面对韩农的暴力威胁,如今律政司作出撤销控罪的?定,是否会为前线人员所理解?是否会打击他们今后执法的信心和士气?这种例子,过去也曾造成过一些负面的后果。不过,此次撤销对韩农的检控,相信可以为前线警员接受,因为他们亦清楚知道执法和司法的区别所在。就此,保安局长李少光及警方发言人马维騄昨日均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律政司是基于公众利益,反覆检视证据后作出独立决定的,警方完全尊重法庭的裁决。

  社评又说,而更令人关注的是,一些人持续「声援」韩农,不断抨击警方的拘捕行动及法院的候讯处理,甚至批评律政司长黄仁龙会见三名来港的韩国国会议员是什么「干预司法」。这些说法都是不符事实和不负责任的,对香港法治的损害不比示威韩农为低。

  事实是,世贸会议期间来港示威抗议的韩农,内中除部分「职业分子」外,大部分参与者都还算是平和与守法的,暴力的程度比起在韩国或其他地方已大为收敛,而包括韩农在内的全球发展中国家农民遇到的困难和不公平对待,是值得关注及同情的;但社评认为,违法冲击治安的行动是不能被容许的,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理和制裁。

  社评指出,特区政府在整个世贸会议期间的安排,包括对暴力示威行为的处理,都是受到中央及国际好评的;香港坚持法治、反对暴力,任何人对此都不可以心存侥幸。 


    相关专题: 香港年终盛事──世贸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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