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6日电/网评:黎案的正义判决撕碎新闻自由伪装
来源:大公文汇网 作者:梁帆(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15日对黎智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作出判决,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该案历时156天的审讯,以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了黎智英长期勾结外国势力、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罪行。
当法庭基于超过35小时的视频证据、上百篇煽动刊物以及上亿的详实资金往来记录作出判决后,本港有个别“新闻工作者组织”以及美西方一些政客和媒体,都迫不及待抛出“对香港新闻界已造成不可逆转伤害”“打压新闻自由”等陈词滥调,试图为这名反中乱港首恶分子披上“言论自由斗士”外衣。这些论调不仅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粗暴干预,更是对新闻自由精神的亵渎。
黎罪行铁证如山 与新闻自由毫无关联
香港许多年轻人或许不知,黎智英创办的《苹果日报》靠贩卖“腥膻色”起家、以制造假新闻出名,毫无媒体操守。该报及其他黎智英所办刊物曾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依法作出100多项判罚,香港社会斥之为“毒苹果”。
此后,黎智英旗下媒体持续肆意制造社会矛盾、挑拨社会对立,煽动仇恨、美化暴力。2019年“黑暴”期间,“毒果报”多次刊登扭曲事实的报导,鼓吹暴徒为“义士”;2020年更公开呼吁“美国拯救香港”、参与“反中联盟”会议。更为严重的是,黎智英长期为反中乱港分子和“港独”势力提供资金支持,并直接策划、组织、指挥一系列非法活动。
可见,黎智英利用报刊鼓动外国制裁香港特区及中国,其行为已经远远超越新闻工作的范畴。如此赤裸裸地危害国家安全,黎本人却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装扮成“正直的媒体人”。
笔者认为,言论和新闻自由从来不是绝对,而是有其边界的。真正的新闻自由应当建立在维护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之上。这在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中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上都是清清楚楚。美国最高法院曾明确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即将发生的非法行为”并“很可能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