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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方案能否落实 立法会三分二态度是关键
http://www.CRNTT.com   2005-10-19 10:26:37


香港立法会大楼
  中评社香港10月19日电╱由于今天港府公布的政改5号报告书只会交代整个大框架,香港政制是否会原地踏步,接下来的几个步骤才是关键。而香港政府的建议能否在立法会获三分二议员支持通过,更可说是关键中的关键。若有关方案得到支持通过,在行政长官签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后,预计下年初政府便可分别再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立法会选举条例》法案,通过本地立法落实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 

  据香港《文汇报》了解,在经过公众谘询后,港府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将以几个步骤推展政制发展步伐:首先,政府将提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法案的议案,交由立法会审议和表决。据悉当局在议案中只列出需作出修改的条款,《基本法》两个附件的现有文本保持不变。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该修订需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即至少40名议员)的支持通过;但由于立法会议员不能提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议案,也不能就政府提出的议案提出修正案。若需要修订,只能由政府提出。 

  其次,立法会通过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必须获得行政长官同意。但与本地立法不同的是,本地立法行政长官同意签署后便生效,向人大备案不影响法案生效;但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必须在人大常委会批准获备案后才生效。 

  第三个程序是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须由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人大常委会在批准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将作出一个批准决定;对于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人大常委会将发布一个接受备案的通告。 

  在获得人大批准和接受备案后,特区政府将启动本地立法的程序。特区政府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接受备案的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向立法会分别提出修订香港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和《立法会选举条例》的法案,经立法会审议,以简单多数通过。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特区政府还需要陆续修订相关的一些附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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