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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政改能开步民主迈大步
http://www.CRNTT.com   2005-10-20 09:15:44


  中评社香港10月20日电╱特区政制谘询小组第五号报告昨日发表,就○七年特首、○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提出了修改建议方案。香港《大公报》今天发表社评「政改能开步民主迈大步」说,修改方案当然不可以说十全十美,但有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两个产生办法的民选成份和民主色彩大大增加,甚至可以用「空前增加」来形容。

  社评表示,方案大幅民主化的标志是区议会议员作用的发挥。众所周知,区议会是本港最早成立的「老牌民意机构」,是港英殖民政府当年推行代议政制、纳入民意的产物。区议员由全港四百多个小区分区直选产生,一条屋邨、几条街道就有一个区议员,选民基数达到三百万,其广泛性和代表性是不容置疑的。

  社评说,按原有办法,即○四年的特首选举委员会,区议员只有四十二名,如今五二九名全数加入,人数一下子激增十二倍,也就令选委会的民选成份得以大大增加。事实上,一些人士曾要求增加这个那个功能界别,如中资企业、中医药、地产代理以至妇女界,但试问有那一个界别可以提供三百万选民?相信全部加起来也达不到这个数字。唯独区议会,却可以轻而易举的令选委会选民基数一增十倍。

  同样,○八年立法会选举,由区议会「包揽」五个新增功能议席,也令立法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大幅增加。稍为夸张的比喻,新增十席中,五席已经是直选,连功能五席也由以直选为主的区议会包办,说十席全部直选或八、九成直选,也「虽不中亦不远矣」。

  如此一个明显突出民选、民主成份的建议方案,乍看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其实方案的提出及其所反映的民主化方向,实属势所必然。

  事实是,特区政制按照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朝民主化方向发展、朝「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发展,不但是基本法给予港人的庄严承诺,也是特区政制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方向。回归已经八年,港人「当家作主」意识提高,反映在两个产生办法上,必然就是要求有更多、更直接的参与,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亦已经为这种改变提供了法理上的空间。

  社评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的符合基本法、符合民意,不仅体现在民主化方向上,同时也体现在均衡参与的精神上。这就是区议会中的委任制成分。

  社评又说,现行五百二十九位区议员中,四百二十七位来自地区直选,一百零二位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产生。获委任者多为工商、专业界人士,正好为区议会成员集中来自地区、基层作出了必要的补充,令区议会的职能和代表性更为全面和广泛。可以说,由委任和直选两部分成员组成的区议会,才是一个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民意架构和地区组织。

  因此,如果接纳加入区议会以提升○七、○八两个产生办法的民主色彩,那么,接受委任区议员以体现均衡参与原则,也就是理所当然的。部分立法会议员坚持要将委任区议员排除在外,贬为「二等区议员」,剥夺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毫无道理的。

  社评认为,特区政府经过一年半时间广泛谘询民意,以及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制订的两个产生办法建议方案,是一个可行方案,接纳这个方案,特区政制民主化就可以跨出一大步,距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就会更加接近。反之,方案在立法会通不过,政制发展只会原地踏步,则不仅市民失望,特区政府和中央同样会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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