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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否决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议案
http://www.CRNTT.com   2005-12-21 17:51:17


议案未能取得立法会全体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而遭否决。
  中评社香港12月21日电╱香港政府提出的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未能取得立法会全体三分之二议员支持而遭否决。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在表决前一再重申,有关结果会影响到特区政府与中央的关系,认为泛民主派要对历史负责。

  立法会全体议员今天经过4个小时的辩论后,最终以24票反对,34票赞成,1票弃权,否决政府提出0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决议案。

  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在会上陈述时强调,修改0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动议,是非常重要的议案。他表示,议员的一票将会决定香港将来有或者无民主进程。他们的决定具宪制及历史意义。

  林瑞麟说,近日最新民调显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已取得超过六成人支持,关注政改大联盟在过去一个星期,亦收到77万个签名支持,300多位区议员联署支持方案。他希望议员尊重民意,若反对派背弃民意,必须向市民及历史作交代。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6日关于《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26日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政府动议通过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

  倘若议案得到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议案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将呈请行政长官同意,并由行政长官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附件一修正案(草案)》,2007年选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由1600名委员组成,并维持4个界别。选举委员会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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