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郁认为,对“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的两岸政治关系”做出“合情合理”安排,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主权完整。从尊重历史事实,正视政治现实的立场出发,对两岸政治关系的定性、对两岸当局的定位以及对两岸现状的描述,都要以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为原则,必须在维护“主权完整”这一基本前提下进行,不能朝向“主权分割”的方向表述,不能是“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大陆方面在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发表“六点意见”中对此有较完整的论述:“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核心利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 这样的表述,符合客观的历史事实,也符合两岸现行的法理架构及相关规定。
二是恪守“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现行的法理架构及政策法规,都明确定位大陆和台湾是同属“一个中国”的两个地区,因此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一个中国”内部的特殊关系,具体何种方式来界定、表述这种特殊关系,要由两岸共同探讨及协商,最终找出解决方案。
三是不违背统一目标。我们讨论的两岸政治关系,是“国家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关系,虽然现状是尚未统一,但“两岸最终将走向统一、现在处于统一之前的特殊阶段”,因此两岸政治关系的定位不能违背两岸最终统一这一总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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