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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深圳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创新还是越权?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立法冲突?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40:09


  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作为经济特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样体现了深圳在立法上的先行姿态。拥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深圳进行了诸多敢为人先的立法探索:不得对未成年人用户画像、严罚大数据杀熟、明确数据权益等。

  创新同时伴随着争议——立法是否要大而全?是否会概念混淆?是否与上位法存在立法逻辑冲突?

  无论如何,发展数字经济已成趋势,各地正加紧数据立法进程。地方性法规如何在强调实操性和精细化立法的基础上,实现地方与中央的良性互动,是当前的现实难题。

明确个人数据

  “如何平衡发展数字经济与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开发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是数据立法的最大难点。”《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保护与发展幷重,以保护为基础,以发展为目标,以保护促发展”成为基本指导思想。

  《条例(征求意见稿)》用大篇幅对个人数据进行了明确:确立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针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提供特别保护,如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明确个人数据的各项具体权益。

  “从条例以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的篇章安排,不难看出,深圳将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权益放在立法首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信息所副研究员范佳佳表示,虽然深圳发布数据条例的第一、第二稿是在个保法和数据安全法二审稿出台之前,但已在立法导向和思路上有所指明:在数据保护基础上开发利用数据。随着个保法和数安法二审稿出台,深圳在立法完善过程中同样紧贴上位法,未与上位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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