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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首案生效,为“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兜底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2:04


  个人破产制度真的来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35岁的梁文锦在2018年选择开始创业,之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近日,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目前其月收入约2万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个人破产是一个新鲜词。虽然很多人时常把“穷到破产”的话挂到嘴边,但对个人破产的法律内涵和后果,还是不甚了了。

  市场经济之下,难免会出现失败者。因为投资失误、经营不善,背负巨债无力偿还,当事人本身没有逃债的恶意,也没有挥霍、转移、隐匿借来的财务。在这种情况之下,哪怕债权人赢得了官司,也几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而且不同债权人之间还面临如何分配剩余财产的难题。

  如果机械地要求偿还所有债务,一是客观上做不到,二是有违基本的人道原则。这种局面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甚至对于执行法官都是一种拖累。

  因此,要为“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退出机制。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因为不涉及个人破产,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而我国首部规范个人破产的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是填补了这个空白,也是在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积极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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