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个人破产”首案裁定生效,给深圳营商环境又加了分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5:54


  7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破产”第一案正式裁定生效。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

  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实施以来,审结的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意义重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给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为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很重要?

  在法学专家看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个人破产法是平等清偿法;对债务人而言,是免责法;对市场或消费而言,是优胜劣汰法;对社会而言,也是防止纠纷升级、事态扩张、矛盾激化、群体纷争的“消防法”。

  反之,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后果在于,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高法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表示,商场上没有常胜将军,特别是很多年轻人都参与“双创”,创业失败是80%以上,甚至90%多,创业失败后可能上到了“黑名单”。要考虑能否帮助一下这些创业失败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给他们东山再起的机会。

  在《条例》的立法解释中,深圳就提出: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根据公开报道,《条例》实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及材料完备程度,优先受理了包括梁先生在内的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