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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植物人本人来”,如此评残寒了残疾人的心
http://www.CRNTT.com   2021-10-22 18:03:40


  都成植物人了,还怎么“亲自”到场?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多方沟通未果,最终还是经历好一番折腾,带植物人丈夫到指定医院完成了伤残鉴定。经报道后,此事被称为“植物人证明自己是植物人”的奇葩证明。

  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类别及等级鉴定是必经环节。2018年1月起施行的修订版《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幷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因此,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人必须完成伤残鉴定评类评级,是执行规定,无可置喙。办理残疾人证,社会上也的确存在虚假鉴定、虚假办证、办人情证的情形,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就是为了杜绝“钻空子”。这也是规范办证程序、严格残疾鉴定、杜绝违规办证所需。因而不难理解,作为植物人的王先生虽然长期住院,且有诊断和病历证明,仍需要经过指定医院伤残鉴定才能办理残疾人证。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具有行为能力,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不存在问题。但得知王先生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杨浦区残联工作人员仍表示:“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的呀,没有上门评残的。”这让人难以理解和认同。

  回顾王先生办证全过程,共涉及三个部门:街道办、鉴定医院、区残联。街道办负责前期资料收集及预约,医院负责身体鉴定,区残联负责审核发放及后期管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看,不过是各司其职,幷没有做错什么。但需明了,虽然法规明确,必须通过伤残鉴定才能办理残疾人证,但在上位法层面幷没有法规明文规定“必须本人到场完成伤残鉴定”。要求“必须植物人本人来”缺乏法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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