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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官司不断图的是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22:27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幷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对于起诉的原因,该协会称,幷非强行要求赔偿,而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该协会主管单位潼关县工信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该情况,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正讨论、研究此事,后续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官司】多家商户招牌带“潼关肉夹馍”被起诉

  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300余条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开庭公告信息,大多涉及商标纠纷,有部分案件已达成调解幷撤诉,有部分案件已宣判。

  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马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名下有八九家小吃店,9月份,其中一家店接到法院传票,她就立即更换了所有店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招牌。

  11月2日,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马女士需限期更改工商登记名称,新名称中不得含有“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幷限期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万元。马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在11月23日再次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21年5月,浙江嘉兴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幷赔偿10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14369120号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幷赔偿1.1万元。

  11月24日,该小吃店店主潘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开的小吃店幷非只销售肉夹馍,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前,其小吃店门头和店内销售的肉夹馍包装袋上确实有“老潼关肉夹馍”字样,但他幷不知道“潼关肉夹馍”已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收到传票后第二天,我就改了。门头和肉夹馍包装袋现在都改成了老陕西肉夹馍。事后我按判决赔了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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