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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局发话,潼关肉夹馍式商标维权无法再逍遥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1:41


  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幷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幷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肉夹馍、胡辣汤本来只是传统的地方美食,一旦加上了潼关、逍遥镇这样的地名,就有各种协会冒出来,委托律师全国范围内撒网维权,找小吃店商户们收加盟费、会员费,此类现象早已不是个案。虽然商标维权是法治社会正常的商业行为,但类似地方行业协会的所谓维权行动,因为纯粹是奔着钱去,依然让大众感到不可理解、无法接受。

  在知识产权领域,类似碰瓷式维权很多,诉讼本身不是目的,“以打促谈”搞到钱才是目的,多数都会选择庭外调解。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还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大范围起诉小吃店商户的目的,说起来可能冠冕堂皇,“统一品牌推广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云云,实则无非为了创收——与其说是在保护商标,不如说是要收保护费。

  其中,“逍遥镇”只是一个普通商标,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作为一个协会组织,大概不会实际从事经营。如果该协会没有开过哪怕一家店,该商标根本没有实际使用,且连续不使用时间已经远超三年。这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一个普通商标来进行商标维权,显然不是适格主体。除了能够吓唬不太懂法的小吃店商户,真到了法庭上,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相对而言,“潼关肉夹馍”倒是典型的“地名+商品名”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类似由地方行业协会发起的集体商标侵权诉讼很多,而且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幷不相同。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有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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