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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性仁:不在籍投票制度化 落实人民权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00:41:53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讨论选民不在籍投票实施办法。
  中评社台北4月22日电(特约评论员 刘性仁)不久前台“立法院”关于不在籍投票议题再度引发争议,蓝营认为不在籍投票制度应适用于全国性选举或公投;而绿营则认为应仅限公投适用,亦即排除全国性选举。关于不在籍投票,其型态应包括通讯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移转投票、网路投票等五种,而绿营较能接受的方式为境内实施之移转投票,蓝营亦可接受移转投票;显然最大争议点在于适用性是否及于全台性选举。

  以现今法规虽已明确授权“中央选举委员会”依实际情况及行政资源,然而逐步推动不在籍投票及试用选举类别,以达不在籍投票之制度化,以落实公民基本人权为目标;但显然台湾朝野对于不在籍投票的实施,确实存有相当大的争议。
   
  回到不在籍投票的初衷,无非是保障公民 基本参政权利之落实,照理说,凡属公民都应该享有选举权,但碍于部份人因在境外而无法投票,或是华侨,或是各地台商、台生及旅游者,故希望能够确保这些无法投票之公民者基本选举权,使有其制度的规划与设计;当然我们也明白,台湾朝野各有不同的盘算与顾虑,但倘若能从更宏观及长远之“宪法”基本权利角度,不在籍投票之落实,确有其必要性。
   
  一般来说,所谓“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选民于其户籍所在地之外,进行公职候选人选举投票的一种制度。在西方一些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就是采行“通讯投票”,而“通讯投票”就是属于“不在籍投票”的一种形式。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例子当中,可以得知“不在籍投票”或“通讯投票”的影响力实不容小觑;而日本自2000年5月开始实施参众议院议员比例代表制,无论在办理方式、投票的规定与限制及相关规范,都足以供台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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