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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对于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的正确看待
http://www.CRNTT.com   2013-11-03 00:34:05


 
  5.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的步骤

  由于在海基会组织条例中已有规范可以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必须要先处理海协会在台湾可设立分支机构,双方才能秉持对等原则。对于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议题展开协商,因此“行政院”特别拟订《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替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创造条件,扫除障碍。

  上述这些概念若不厘清,恐怕在探讨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议题,将会产生许多的困惑及名词用语及内涵上的混淆。

  对于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首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两岸两会互设办事处,应当是期待勿太高、它并非是解决两岸事务性议题的万灵丹,它在既有小两会(台旅会及海旅会)的现行运作下,一是办事处妥善处理好与大两会(海基海协会)的关系,一是避免与小两会造成迭床架屋、功能重覆及部门本位间的冲突。

  事实上,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成为热门议题,已经超过一年。去年马英九在发表的双十文告中,就相当明确表达台湾将通盘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同时提到应尽速推动两岸互设办事机构;马英九并责成相关单位将互设办事处列为两岸工作重点。十月底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首度访问大陆时,主动提出两岸互设办事机构的政策方向,并建议双方组成专案小组,具体推动互设办事处的工作,显见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为马政府大陆政策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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