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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解读核安全法亮点
http://www.CRNTT.com   2017-09-01 20:23:07


 
  第四个严是严厉的处罚。讨论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设计法律责任。所以在法律立法过程中我们也是不断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应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这部法条文94条,光法律责任就17条,所以,应该说责任还是非常严厉的。罚款最高罚到500万,大家提出来,有些核电企业发一天的电有可能就收入一百万、上千万,光罚款还不管用,所以又设置了一些行为罚,比如停止建设、停产整顿。有的说光罚企业还不行,还要罚直接责任人员,这部法很多条款除了罚企业之外,对于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设定了罚款,罚个人收入和工资,这也是这部法的一个特点。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来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还有一点也做了规定,就是核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极少的情况下,才排除他的责任,比如像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像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他承担责任之外。所以,对核设施运营单位来说,这个责任也是非常重的。这部法的亮点就是四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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