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文化交流需要策略与目标,不能为交流而交流。台湾面积小,大陆面积大,因而由台湾赴大陆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可见性与可及性很容易被稀释;大陆赴台的文化活动则相对有集中化的特征。前者之难在于宣传与讯息传递,后者之难则在于稍不留神就容易大量集中推出。因此,对交流活动的规划时程必须较早展开,“整体策略”与“目标”也必须较为精准地拿捏。
四是重新校准文化产业发展的焦点,厘清目标,追求共好发展的机会。文化产业是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方兴未艾的重要面向。然而从实务来看,文化产业的核心本质、发展重点、路径与模式到了需要进一步厘清的时刻,否则耽溺于一些流于表象、师老兵疲的产业套路,不仅文化产业的真正“产值”出不来,“价值”也无法彰显。
文化产业是当代“文化传播”的普及化与多元应用的潮流,迄今为止,两岸在内容、人才、市场、运营上仍存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广阔空间。面对大陆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新型城镇化等重要政策,还有台湾地方创生、再造历史现场等重要倡议,文化产业可以成为两岸密切合作的范畴,特别是对于年轻世代来说,是难得的机遇,必须牢牢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