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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求解“堵城”之困 治标还是治本
http://www.CRNTT.com   2010-12-19 23:43:09


 
三、“押宝”收费 拥堵费成为唐僧肉

1、治堵形同收费 拥堵费成了治堵“兴奋剂”

  北京这次对治堵进行的规划非常全面,但这条新闻在网上被关注的焦点,却几乎都在“收取拥堵费”上。(广东《时代周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政府一方面鼓励汽车产业发展,鼓励买车,另一方面却在机动车使用环节上作出种种限制。鼓励汽车产业发展和市民买车,政府可以获得财政收入,征收拥堵费、提高停车费,政府又可以再赚一次钱。(北京《中国青年报》)

  那么,一方面,这一简单收费方法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二是私家车主将成为唯一的“埋单”者。某些路段的拥堵,与道路规划的合理性、设计的科学性、交通管理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有重要关系。不区分不同地区、路段的具体情况,同时一边敞开大门让机动车增量迅猛增长,一边以拥堵之名大量收费,而苦于乃至不堪收费重负者往往集中在中低收入者。凡此种种,难免让人心中有所不甘。(北京新华网)


2、须由人大决定 征收拥堵费缺乏可行性

  征收交通拥堵费应作为交通问题最后的一道防线来实施。在什么交通情况下可以开征交通拥堵费,交通拥堵费的费率按什么程序和什么标准确定,交通拥堵费征收的时段与区域,交通拥堵费的管理与使用,等等,都应该由人大确定,不能任由政府“捏橡皮”。(北京《中国青年报》)

  “对北京市的车辆征收交通拥堵费,我认为这不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从可行性来说,对于北京市这样的城市来征收交通拥堵费,不管是在二环还是三环以内都有着相当大的困难,因为征收交通拥堵费必须要设置大量的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让所有的车都装这样的系统实际上就增加了很多车辆的额外使用成本。另外,对没有装这种系统的外来车辆就起不到控制作用,不可能让全国的车辆都装这种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教授杨宏山说。(北京《法制日报》)


3、听进多少民意 拥堵费调查恐成走形式

  其实,政府如果要以征收“交通拥堵费”作为解决问题的路径,那就要充分证明已穷尽了所有手段,比如公交已足够发达了,道路扩建已经足够多了,城市规划已经足够合理了,路权分配已足够公平了。只有做到这些,收费才有正当性。(北京中国网)

  然而,让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是,事关“交通拥堵费”的民意调查,很可能会走过场。其实,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可言。两年前,国内一线大城市就对治堵方案进行过民意问卷调查。问卷中专门有一条“您是否接受道路交通拥挤时段内,进入拥挤区域实行收费的做法”的问题。这项简单化而没有结果的民意调查,要说过了民意这关,显然是牵强附会,不能令人信服。现在的问题是,北京市会不会复制简单化而没有结果的民意调查,在问卷调查上设圈套来对付民众,为了好让这项治堵方案顺利通过,好让“交通拥堵费”征收变得名言正顺。(河北《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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