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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可乐幷购案 反垄断法大考交卷
http://www.CRNTT.com   2009-03-29 23:53:13


 
一、可乐幷购汇源碰壁 反垄断法初显威力

1、拒绝可乐吃掉汇源 “中式”反垄断审查引关注

  经过漫长的等待,可口可乐幷购汇源果汁终于未能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汇源掌门人朱新礼“卖猪”愿望落空。3月18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对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随着这张“红牌”的出示,这桩社会高度关注的幷购案告一段落。此前,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外资对中国直接投资减少,中国方面或许会对如此一笔巨大投资案开放绿灯。(北京中国经济网)

  可乐幷购汇源案之所以如此广受关注,一是因为这是中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被否定的外资收购案;二是这一幷购案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吸引外资政策会否发生重大变化的担忧;三是反映了人们担心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会否拾起保护主义大旗。(上海《上海证券报》)

  去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通过旗下全资附属公司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本,折合每股约12.20港元。以汇源于去年9月1日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4.14港元计,这一要约收购价有1.9倍的溢价。如该交易获批,这将是外资在华最大一起幷购案,也是可口可乐历史上金额第二大的收购交易。(北京《中国青年报》)

  有专家认为,可乐幷购案被否决意味着“中式”反垄断审查可能出现三个新的动向:第一,除了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外,中国消费品行业的幷购可能因为涉及更多的舆论关注而受到更严格的审查;第二、反垄断理论正在突破传统意识,即同行业幷购的概念,进而扩展至相近似行业的幷购,也就是说,如果可口可乐依据其原有的碳酸饮料市场的强大渠道优势,将市场占有力量向果汁市场传导,则仍有可能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同时威胁到其它中小企业在该领域的平等竞争权益;第三,中国反垄断审查期限从资料报备齐全开始,因此商务部可以通过不断追加要求企业备案资料来延长审查期。(北京和讯网)


2、反垄断法初试啼声 禁购汇源幷非贸易保护

  去年8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作为负责企业幷购反垄断审查的专门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也于当月挂牌成立。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成为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以来遇到的首起最引人注目的跨国幷购案,也被无数公众视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可以说,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有了答案,它实际上也就庄严宣布,对跨国公司来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幷不是花架子。(河北《燕赵都市报》)

  实际上,不论是去年9月3日可口可乐当初宣布收购汇源,还是商务部此次否决这次幷购,都可说是事先毫无风声。商务部3月16日曾表示,对可口可乐幷购汇源的反垄断调查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审查工作,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审查,反垄断审查截止日期是3月20日。结果在3月18日就公布了审查结果,这多少也令人吃惊。此前商务部开始着手第一阶段的审查,用去了近4个月时间。(上海《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经审查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如交易完成,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将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这是中国商务部第一次在进行“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时否决一项幷购的申请,因此备受外界瞩目。(广东《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反垄断的立场出发,商务部此次否决幷购案幷不令人意外。统计数据显示,汇源在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为46%,在中浓度果汁市场也占到了39.8%的市场份额,可谓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而可口可乐旗下果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为25.3%,若可口可乐收购成功,将占有果汁市场70%以上的市场份额,无论如何也摆脱不掉“影响或限制竞争”的垄断阴影。本来,商务部也可以手下留情,以“限制通过”的方式批准此次幷购案,比如规定汇源的部分生产线不能被收购。但从商务部一举否决的姿态看,足见其对可口可乐雄厚的资本优势以及凌厉圆熟的市场手腕芥蒂甚深,不得不谨慎从事以绝后患。(广东《珠江晚报》)


3、事关垄断、无关保护 中国吸引外资政策未改

  可乐幷购汇源案以失败告终,无疑会被曾经的反对者视作中国经济民族主义的一次胜利,幷可能引发外资对中国市场贸易保护加大的担忧。不过,基于反垄断法的这一裁决,显然不足以作为中国受民间情绪影响而开始关闭国门的信号。(美国《侨报》)

  而且,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商务部收到40起经营者集中申报,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审查了29起,已审结24起,其中无条件批准23起,对于1起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商务部与申报方进行商谈,申报方提出了减少排除限制竞争的解决方案幷作出承诺,商务部附加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该项申报。由此可见,自去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商务部禁止本次收购乃是首开先河,那么所谓中国在外商投资领域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说法便明显站不住脚。(北京中新网)

  对于目前围绕此起收购案的种种议论,有官方研究人士认为,中国需要在此收购案结果公布后做好对国内外的解释工作,告诉市场,这幷非意味着中国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收购关闭大门,幷非中国要在外商投资方面搞贸易保护主义。在反垄断方面,中国对各国企业一视同仁。(天津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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