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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万过路费判无期 百姓劫民生痛
http://www.CRNTT.com   2011-01-14 23:30:00


 
一、判无期开先河 八个月逃费三百万

1、被指“疯狂运营” 偷逃天价过路费判无期

  据《大河报》1月11日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为逃避过路费,弄了两套假军车牌营运。8个月后,时建锋被识破。时建锋的两辆车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疯狂运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据报道,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使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过重?368.2万元是否符合现实……引发社会对此的重重质疑。(广东《南方日报》)

  一个极其普通的司法案件,演变成社会性公共话题,时建锋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北京晨报》)


2、收费形同“打劫” 过路费令人咋舌引众怒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更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

  偷逃天价过路费带来了多少收益呢?按照寻常人等的理解,这位别出心裁的农民应该赚得盆满钵溢才是,然而,结果却不免令人失望——这位农民供述,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20多万元所得与逃费368万余元,其中的巨大差距令人叹为观止,基于此,我们是否可以如此计算,倘若不偷逃过路费的话,这位农民几个月往返奔波的结果竟然是倒贴348万元?可以想象,这位农民自以为有假军牌罩体,可能在高速公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即使撇开因此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当过路费总额远远高于其实际收益的时候,畸高的过路费由此可见一斑,(辽宁《辽沈晚报》)

  即使两辆车“疯狂运营”,据时建锋交代,几个月内也不过挣了20多万元。虽未必可信,但相较于368万的应缴费用,其中的反差不能不令人吃惊。由此也不难想象,偷逃通行费何以成为普遍现象,超载问题何以屡禁不止。(山东鲁中网)


3、根源在于超载 金额认定并非于法无据

  8个月时间,368万余元的“天价过路费”,如此巨额,也难怪一现身便成了众矢之的,惹来口水围观。难道真如众网友所说,“路费猛于虎”?

  其实不然。天价过路费根不在过路费的标准过高,而在于驾驶员超载所致。仔细计算可知,两辆货车2361次的超载通行,平均下来每辆车每次通行也就700元左右。而高速公路作为等级最高、管理制度最严格的公路,收费也是有阶梯的。一般分为超载10%至30%,30%至50%,50%至100%,100%至200%及200%以上几个不同的标准,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对应提高。该农民的两辆车大部分时间均超载150%,属于严重超载。由此可见在空车通行一次200元左右的基础上,360万元的过路费完全有可能。我们也有理由绝对相信法院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把这个数字算精确。(《北京晨报》)

  但是,谈论起这个案例,互联网上却大多对这位农民报以同情,这种态度本身颇值得玩味。显而易见,当公路收费被视为一种非正义的时候,不仅逃费者更加理直气壮,也更容易因此赢得公众舆论的同情,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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