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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荒唐禁猪令 治政不能罔顾民生
http://www.CRNTT.com   2007-12-12 07:58:03


 
二、官僚主义太严重 东莞未脱懒人执政窠臼

1、东莞全面禁止养猪 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东莞市这次和猪较上劲,理由很是堂皇:一,养猪污染重,东莞现有75万头生猪每日造成130多万吨的污水,其污染排放量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二,养猪不经济,东莞市75万头生猪一天污水处理费就是105万,一年就是4.1亿元,平均下来,每头生猪需要547元。在这个计算公式中,原本合法的养猪业成了作恶的行业,因此要理直气壮地将之清除。一项骤然诞生的政策就这样彻底改变了养殖户的生计。但是,单从东莞市政府禁猪令的理由来看,严重脱离实际,有明显的官僚主义色彩。(北京光明网)

  首先,75万头猪相当于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的结论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如果这个污染仅仅是生物性的拉撒,猪吃的多拉撒也多,75万头猪的拉撒量或许大于450万人口的拉撒量。但人不可能像猪一样吃了睡睡了吃。除了日常的吃喝拉撒,人还有许多猪所没有的需求,满足人的这些需求,都将给环境造成污染。不知计算污染排放量时可否把满足人的其他需求所造成的污染算进来了?如果计算污染排放量时把人看作和猪一样只知道吃喝拉撒的动物,那是对猪的不公平,更是对人的侮辱。

  其次,东莞市75万头生猪每日造成132多万吨污水的数据是否确凿?如果这个数字确凿,东莞市一头猪每天产生污水1.73吨!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猪其实属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动物。除了生理上的拉撒,天热时偶尔冲凉降温,猪的用水量幷不高。每猪日产1.73吨的污水从何而来? 

  再次,每头生猪一年所需污水处理费547元的数据更是缺乏基本常识。这个数据的得来,显然是以4.1亿元除以75万四舍五入得来的。但是,这个简单的除法却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养猪技术的发展,一头猪往往3-5个月就可出栏。东莞现有猪75万头,这只是东莞生猪的存栏率,幷不意味一年只能养75万头猪。事实上,养殖户不可能把猪养上一年,那样铁定破产。(北京和讯网)

  政府的决策既要合法,也要合理,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原则。要做到合理,必须多方求证,充分调研,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充分把握的基础上。显然,东莞市的禁猪令对东莞市的生猪养殖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幷无准确把握,仅仅是相关部门根据幷不准确的数字想当然拍脑袋做出的决定,不过是官僚主义的产物。(山东大众网)

2、科学决策成挡箭牌 为政不可轻忽民意
  面对种种质疑,东莞市副市长梁国英回应说,“禁猪令”是东莞市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科学决策,暂时不会做出改变,且禁养扩大到家禽等。

  所谓“科学决策”,在东莞市决策者们的眼中,是节省了净化“猪污染”所需的公共投入;所谓“顺势而为”,幷非顺民意而为,而是顺“养猪业不赚钱”的趋势而为。实事求是地讲,禁止养猪幷不会很快导致东莞市民吃不起猪肉,就像东莞人不种田照样有粮食吃一样。但这幷不意味着东莞市禁猪的理论成立。要知道,建立供肉基地的结果是肉价可能高企,然而这笔本该由公共财政承担的义务却转嫁给了市民。任何一个文明与发达的城市,在面对民生利益时,则不能轻易排斥“落后产业”,从这个意义来讲,严格规范与提高养猪业的准入制度,也远比全面禁止更来得“科学”与“顺势”。(广州《信息时报》)

  人们注意到,“禁猪令”的最初决定是11月26日召开的第32次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也就是说,决策系出“庙堂之高”,利益的直接相关方——当地养猪户恐怕没有参加这次联席会,更别说一般市民。从养猪户们的反映和社会反响来看,政策出台缺乏基础的民意基础。令人纳闷的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广大养猪户切身利益的政策,为什么他们却成了若无其事的旁观者?养猪是民众的一项经济权利,地方政府究竟是否有权擅自剥夺民众的这项权利?许多养猪户都在前期投入了大量的生产成本,却因为政府的禁令不得不中断经营,他们的损失能否挽回?看来,政府在下达这样或那样的“禁令”之前,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此才能保障民众的权利空间不被一再压缩。(北京新华网)

3、懒政思维主导决策 政府权力必须限制
  必须承认,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业都属合法的农业产业之一。那么,既然其产业本身合法,则政府要灭绝这种产业,就须以合法程序及合法手段为前提,否则就等于政府在“以非法压制合法”。而东莞市全面禁止养猪的政府决策,就属没有法规支持的“强权行政”。具体点讲,政府全面取缔养猪业的决定幷未获得行政许可,因而属于非法行政。(湖北荆楚网)

  东莞政府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从整体上禁止当地一个产业的发展,表面上看是政府权力扩张到了猪圈,但是其内在的逻辑却可以轻而易举地扩大到全社会,其扩权所对应的关系实质是突发奇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对市场经济以及公民自主经营权利的肆意干涉。(广州《南方都市报》)

  “乱世用重典”一直被引作强势行政的理由。比如,针对严峻治安形势所采纳的“禁摩托车”确实被民众认可,但要警惕的是把“禁令”当作公共治理全部内容的官僚倾向。从这层意义上说,禁摩也罢,禁止养猪也好,都有可能伤及健康及正当的治理理念,导致小社会、大行政抑或强政府、弱国民的失衡局面。(湖北《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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