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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上海大火 民心工程何以变身夺命灾难?
http://www.CRNTT.com   2010-11-22 21:12:33


 
三、火灾“人祸”追问 施工方犯下三宗罪

1、违法多次分包 项目一层层剥皮往下传

   “施工工程层层分包、雇用无证农民工、违规使用易燃材料。”一位建筑行业人士细数了该次事件中施工方的三宗罪。财新记者获悉,静安区节能综合整治项目总包公司为静安建总、分包公司上海佳艺,以及监理公司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静安监理),而上海佳艺将整个项目肢解转包,转给了不同的公司。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分别包括了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

  上海佳艺分包合同显示,分包所得为1200万元。这与静安建总总承包工程资金3500万相距甚远。上海佳艺再次肢解转包的各施工单位,所得必然更少。原本评估3500万元的工程,变成1200万元。从总包到分包,巨额差距之下,各下层转包商只能通过压缩工期、降低用料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北京《财经》杂志)

  上海“11•15”大火事故调查之所以能迅速查出层层转包之祸,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调查的级别之高、力度之大。几乎所有事后被揭示的层层转包黑幕背后,都不乏官商勾结、权力干预。事实上,也只有在权力保护之下,总承包商才能不顾工程质量,避开监管、监控,顺利将工程项目一层层剥皮下传。(北京《京华时报》)


2、权力寻租盛行 层层转包分包禁而难止

  曾经在南京“7•28”爆炸事故、2008年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火灾中出现的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再次出现在此次火灾中。虽然在法律明令禁止之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仍然是现今行业普遍现象。

  “这样的情况在整个行业里只是冰山一角。”谈起此次起火住宅的违法分包问题,上海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张黔林对本报记者评论道。张黔林介绍说,现在建筑工程中的层层分包、转包和挂靠都非常普遍。比如许多缺乏资质的个体劳动者,都会以交一笔管理费为代价,挂靠到某个具备资质的公司。当该公司承揽到某个工程项目后,就会找这些挂靠的个体劳动者前去进行施工。 “这几乎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了,现实情况就是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也告诉本报记者,“往往谈的时候是一批人,真正来做的时候又是一批人,但又很难去一个个工地排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转包和分包的盛行与执法不严和司法的“软弱”与“不公”密切相关。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工程行业是寻租行为最盛行的领域之一。这一点,只要看看那些腐败大案要案中有多少涉及建筑工程就一目了然。在大的工程后面,往往都有政府“看得见的手”,都有政府的支持和庇护。它们或者以促进发展的名义,或者以推动城市化的名义,或者以节能减排的名义,启动一个又一个大的工程和项目,甚至直接插手经营。尽管也有所谓的“招投标”程序,但得到那些工程的公司往往都有特殊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当然不会严格执法了。即使如此,如果司法部门居于独立地位,遏制非法转包和分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北京凤凰网)


3、左手监督右手 安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也许有人会问,安全监督部门怎么没能发挥作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有效的监督监督者。

  众所周知,中国安全监督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由上级监督下级而成的内部监督,是行政权力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模式就象“左手监督右手”或者“妻子监督丈夫”一样,对于权力的误用和滥用没有制约作用。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顶多撤掉一两个领导,找几个垫背的“替罪羊”,不会对监督者的行为方式产生根本影响。甚至,那些被撤职的官员等到风头一过,又会到其他部门继续任职,俸禄一点儿都不少拿。(河北长城在线网)

  若想让安监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必须改变当下的监督监督者的模式。一方面,打破上下级的监督关系,让每一个监督者单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且更加重要的是,让内部监督转变为外部监督,即让普通民众、新闻媒体、NGO组织以及司法部门等外部的力量监督那些监督者。这就要求,民众、媒体和NGO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他们的批评和“扒粪行为”不应受到不当的限制。同时,这也要求司法部门获得独立地位,翅膀硬起来,敢于对强势的行政权说“不”。(北京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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