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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立法骑虎难下 铁老大新规惹民怨
http://www.CRNTT.com   2010-12-14 23:24:35


 
二、霸王条款挨批 “改签新规”自说自话

1、列车晚点不赔 铁老大“霸王条款”犯众怒

  曾有两会代表提出,铁路不应当作为垄断的最后堡垒存在。除了歧视穷人,铁道部之新规,还暴露了一种沉屙宿疾:垄断之癌。你乘坐普通列车,迟到了,车票作废,买票的钱白扔给了政府;但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并未规定,火车迟到怎么办,是否应该向旅客赔偿呢?权利与义务本该对等,为什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只规范旅客的义务,不维护他们的权利?(湖北《武汉晚报》)

  纵观铁道部的这次“新客规”,可发现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尽可能排除、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肆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所有这些,都使铁道部的新规充斥着“霸王条款”的基质。和一般的奸商相比,铁道部的霸王条款更多地具有行政垄断部门的“权威霸气和官气”。(上海新民网)


2、独家垄断运营 铁路新政不能无视公益

  铁道部“无视义务只见权力”的新规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新规避开了铁路运输公共品的属性,撇开了责任。在站票坐票一个价、春运一票难求依然解决不了的背景下,却跟大家撇开权利大谈义务,难免会招来大家的一片骂声。

  一纸火车票,承载的不只是一份契约,更是一份民生责任。鉴于此,铁道部的新政不能只谈自身权利,无视乘客的权利,更不能无视铁路的公共属性以及连带的公共责任。铁道部应该对公共服务多一些责任担当,权利的跷跷板才能够保持平衡。在确保服务质量、保证自身履行义务的前提下,铁道部再来谈乘客义务,何至于讨骂。(浙江在线网)

  大家的不满,更多的不在于乘客迟到退票是否合理,而是在于铁道部不能切实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发挥铁路运输公共品应有的作用。追忆铁道部之前的规定,发布新车票、推行网上订票等做法本来也合理,但总会招致骂声一片,归根结底,这种民怨的由来,还是铁道部在解决民生所需上不给力,并且总是制定出一些专门利己的内部规定(比如餐车没有发票,比如列车事故赔偿按28年前标准)。这次的非动车组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只是加剧了这种情绪而已。(广东《现代快报》)


3、“关门立法”作祟 铁道部突袭方式推新政

  事实上,每到年末与年头,铁道部必将沦为众矢之的。它所推出的几乎每一项新决策,号称为旅客的权益、为社会的稳定考量,结果却恰恰相反:一再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总是弱势的旅客,一再被盗用、被亵渎的总是社会稳定之名。(广东《新快报》)

  任何行业,谋求制订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该拿出来以各种方式征求意见。这一切,铁道部门在制订乘客迟到车票作废的规定的时候,一概不见,甚至新规实行了已经好几天,人们除了见过媒体报道的好几个版本外,铁道部连公告都没发一个,这种连必要的法定听证程序都不走,单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关门立法”行为,不惟不合理,更不合法。(湖南红网)

  没有事先打招呼,没有经过讨论和听证,铁路部门以突袭的方式推出这么一个规定,宣布在“绿皮车”和动车组之间,划出一道沟壑,人为制造出乘客之间的不平等,助长了社会歧视,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它已经真正形成了对主流价值观的真实挑战。(辽宁《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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