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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墓地只“住”20年 民生何所堪
http://www.CRNTT.com   2011-04-10 23:13:45


 
一、二十年使用期 天价墓地又起争议

1、使用期二十年 活着当房奴、死后当墓奴?

  这个清明节,有关天价墓地以及天价殡葬费的声讨声不绝于耳。近几天,关于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话题更是争议不断。商品房的产权还是70年,而单价明显高于房价的墓地,却只有20年的使用期。当人们对亲人的敬挽还在延续时,墓地的使用期已经到了。(天津《数字报刊》)

  4月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这个回应可以概括为12个字:墓地无所有权,到期可以续费。面对如此解释,民众有不满也是在所难免。在不少人的认识里,墓地的购买是一次性的,墓地的使用则近乎永久性的。很少有人知道,花在购买方寸墓地上的高昂费用,实际上不过是提前缴纳的20年护墓费。这其实比“20年使用期限”还要糟糕。死后怎么办,似乎也成了一个复杂而纠结的社会问题。(《北京青年报》)

  殡葬业的暴利几乎众所周知,但大多数人还是不愿意在这上面计较太多,以免显得对死者不敬。但是墓地价格近几年上涨那么快,竟然只有20年的使用权,还真是让人难以接受。霎时,互联网上针对这一“言语”的声音一浪盖过一浪。“交大浙江人”在微博上更是称墓地仅使用20年是“史上最荒唐的新闻”;“安迪儿的blog”也在微博上哀叹“生时为房奴,死后做坟奴”;网友“蜜蜂猪”则在自己的空间上说,“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就要视作‘无主孤墓’,这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广东《南方都市报》)


2、一墓难定终身 理应拉长墓地使用年限

  在墓地价格涨幅超过房地产的年代,人们不仅担心自己的亲人难觅安葬之地,现在又开始发愁墓地到期后将亲人改葬何地。“天价墓地”年年被“炒”后,今年的清明时节因“不少地方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满,面临续收管理费问题”而有了新的争议点:墓地只能用20年是否合理?(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到了1998年,民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并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所以墓地在使用20年后要续费的问题,确实值得商榷。(广东《南方日报》)

  比房地产不靠谱的是,墓地20年就要更新一次收费,而居住房屋是70年。既然这块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墓地的护墓费为何要定20年这个收费周期呢?20年之后,护墓费又是什么价位呢?定价的标准是什么?凭什么墓地开发商可以用20年前的地价来买墓地,20年后再卖一次?(云南《新文化报》)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表示,目前我国人均寿命为73岁,2015年有望达到75岁,2020年将有望达到77岁。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的进程也正在向我们逼近。在人们越活越长的背景下,仅仅20年的时光,是否足够满足人们缅怀亲人的需要,这正成为急需回答的问题。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代际年龄的变化反映到墓穴的年限上,就成了20年的年限,相当于儿子要看着父亲的墓挖出来,这显然是民众不能承受的,也不符合我们的习俗。但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让孙子解决爷爷的问题,就比较好办。提高墓穴使用年限到30年,或者以“20+10”的方式,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北京晚报》)


3、误区并未澄清 二十年周期折腾老百姓

  其实,社会上口口相传的所谓“购买墓地”,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购买”,只不过是和墓地经营者签订了一纸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终止,更难以想像的是,一旦“购买墓地”的人没有在20年后续缴护墓费,所存放的骨灰有可能被随意处置。这种事实上存在的“死无葬身之地”的远景,多少有点让人不寒而栗。(《北京青年报》)

  据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会长王宏阶介绍,就墓园性质而言,目前有4种情形,一种是国资背景,一种是国资和集体联营,一种是私人承包,还有一种是产权经营权均归私人所有。按照规定,建立公墓,需要当地民政、规划和国土部门的批准。与房地产行业类似,公墓墓区用地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拥有。然而,与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同的是,关于墓地使用权的规定却语焉不详。按照1992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因此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的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然而民政部的上述规定事实上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在制定殡葬或公墓管理办法时规定墓穴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的依据。(上海解放网)

  那么,误区是怎样造成的呢?《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这说的正是管理的续费周期,也并没涉及土地使用权限,很好理解。再看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其指出,“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这拗口的措辞正是舆论误读的原因。请注意,“20年周期”并不是土地的使用期限,而是针对的土地使用方式它相当于将续费周期与墓地、骨灰格位的使用周期绑定在了一起。

  民政部的这份文件很有意思,它因为将续费周期与墓地、骨灰格位的使用周期绑定在了一起,实际上改变了墓地的权属关系。这种权属关系,可以做如下表述:土地所有权依然在国家、集体,而土地使用权其实在公墓经营方,丧主只是向经营方租赁了20年使用权,并非一次性购买了完整的使用权。另外,20年以后,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墓地、骨灰格位就要考虑由经营方收回以重新安置。由此,“物业费”也就成为新的租约。换言之,“20年周期”是让丧主每二十年以“物业费”的形式续租一次,而他们根本没有50年或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从实际的权属关系来说,舆论又没有误读。(四川《华西都市报》)

  而这种所谓的“误区”澄清,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因为无论是上述哪种说法,翻来覆去都没有改变这样一个核心意思:现在人们买一块墓地所花的钱实际上只能管20年,20年以后,还得再续费。相反,这一“误区”说,在无形中对有关“墓地使用”的许多真正误区,构成了某种遮蔽和回避。

  比如,缴费周期仅20年,但缴费却贵得离谱的误区。既然20年收费年限,是“从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缴费的角度提出的”,可为什么现在的公墓价格反而如此高昂——一个普通公墓便往往要价两三万,高档公墓更是动辄上百万?据媒体日前的报道,深圳一公墓墓位价格最低超过4万元/平方米,高的则超过20万元/平方米。并且,花了这么多的钱购买的公墓,在短短20年之后又要续费?如此价格和收费行情,究竟是在“保护群众利益和方便群众”,还是在损害群众利益、给群众制造麻烦?(北京《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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