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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坠亡 遮遮掩掩就能维护地方形象?
http://www.CRNTT.com   2010-11-05 22:33:40


 
一、真相扑朔迷离 审判难还死者公道

1、凤凰少女坠亡 刑事案件升为公共事件

  纠结了公众一个多月的湖南凤凰少女坠楼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10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五个凶手强奸罪成立,两人被判死缓,另外三人分别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其中民警龚丞被判死缓,协警徐磊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北京《新京报》)

  今年9月4日,16岁的少女丘昌红和朋友侯莉莉到凤凰县城游玩,侯莉莉的朋友杨杰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杰电话约来林义、韩晓东等3人到凤凰县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又邀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丞、协警徐磊。在唱歌过程中,丘昌红和侯莉莉各喝了一杯酒,之后便神志不清。

  林义等5人将丘昌红、侯莉莉送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在该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当日19时许,丘昌红从9楼走廊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根据侯莉莉事后的讲述,丘昌红的家属认定,丘昌红跳楼之前肯定遭到了轮奸侮辱。(北京《法制日报》)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丞,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此外还有,徐磊,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义,凤凰县竿子坪乡人,曾在竿子坪开汽车维修店;韩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王凯,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北京《中国妇女报》)

  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舆论的“追问”中,却渐渐曝出少女生前服用过迷药、可能被轮奸等让人震惊的消息,目前已经演化为一出公共事件。一连串的惊叹和疑问,让这起案件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被炒得沸沸扬扬。(天津北方网)


2、案件闪电开庭 庭审难有公平公正可言

  据瞭解,本案10月22日上午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法院开庭审理,但前一天下午4点,远在湖北省阳新的丘昌红家属及其律师才接到通知,家属果然没能赶去开庭,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三天前就应该予以公告的。让人不可思议的是,10月20日,凤凰县一名副县长亲自带队把尸检结果送到丘昌红的湖北老家,却没告诉家属开庭日期,事隔一天就突然通知开庭了。

  同样被搞得措手不及的还有媒体。但即便媒体到了现场,也不让旁听。之前长期蹲守在凤凰,可能也是唯一赶到开庭现场的《中国妇女报》记者邓小波,也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理由居然是:本案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应保护其隐私。(北京《新京报》)

  最该出庭的人竟然不知开庭的时间,当受害方不知道法院为他们受害一案开庭的时间,不被通知参加庭审的时候,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公平可言?对这样一个震惊全国的案子,最该公开的真相,居然被“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为由加以拒绝。受害少女家属都没表示这是不宜公开的隐私,法院为什么强调“隐私”,拒绝公开?恐怕这所谓的“隐私”,不是受害少女的“隐私”吧。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凤凰县的法律,是权力操纵之下的法律。(北京光明网)


3、案情疑点重重 少女坠亡事件深不可测?

  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的5个法定加重情节中,本案就涉及3个:强奸多人;轮奸;致被害人死亡,此外还有使用迷奸粉、司法人员参与等恶性情节,法院一审做出两人死缓,三人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量刑还是适当的,没有之前公众担心的“畸轻”判决。虽然死缓称得上大快人心,但当丘昌红纵身跃下9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重重的问号。目前案件虽然开庭审理了,但在受害者家属看来,仍有诸多疑问待解。(上海东方网)

  就目前凤凰县对“凤凰少女案”的处理过程,至少存在着以下的漏洞:

  身上带有身份证的丘昌红,在9月4日下午跳楼身亡,可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到6日下午才通知死者的父亲,在这两天时间里,凤凰警方究竟“配合”那些犯罪嫌疑人做了些什么?因为一个正常的案件,警方不可能在40多小时后才通知死者亲属,这其中一定有不便给民众知道的内情。(广东南方报业网)

  丘昌红的姐夫冯文滔说,9月8日,丘家人赶到凤凰县的第一天,凤凰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胁迫妇女未遂”。“我妹妹才16岁,怎么就成妇女了呢?”丘昌鹏说。这个说法让丘家人无法接受。当天下午,凤凰县公安局张副局长等人又临时开了一个会议商量罪名。“下午5时左右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罪名又定为强奸了。”冯文韬说。丘昌红客死他乡,犯罪嫌疑人当中又有警察和协警,罪名在一天之内更改。这让丘家人产生了不少疑问。(河南大河网)

  9月27日,事发的天下凤凰大酒店向媒体发出声明,特别强调该酒店的客房、走廊等均为封闭模式,窗户安装有固定玻璃,只留有安全尺寸的活动通风口,空隙间距只有15厘米,正常成年人无法穿越,丘昌红坠楼的通风口也为15厘米。丘昌红的家人就质问此疑点,说她钻过这个缝隙不可想像,何况她身材稍胖。然而,凤凰警方始终咬紧牙关,就是一个字不回应,坚称受害人是跳楼自杀。(湖北《楚天都市报》)

  在案发现场——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记者要求看看丘昌红被凌辱的929房间,服务员称有客人住,没退房,这间房案发后一天也没空置过。如果接受警方的结论,丘昌红是在907房间前面的玻璃窗跳楼的。那么,在她生命最后的奔跑中,需要经过13个房间,还需要左拐一个弯,大约50米。这不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丘昌红的确是自己跳楼死的吗?是否还有其他可能或另有隐情?(北京《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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