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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花季少年之殇 拷问官员酒驾
http://www.CRNTT.com   2010-12-11 23:20:04


 
四、公款闪电赔偿 官员肇事政府埋单?

1、被定连带责任 “局长酒驾案”连累邮政局

  河南洛阳“12.5特大交通事故”,以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名青少年死亡的恶劣后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虽然当事人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当地官方所做的善后工作以及对媒体的回应,却存在不小的疑点。

  据12月9日《新京报》载:河南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社成、洛宁县公安局局长张廷璞等,就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开车撞死5少年案接受记者采访,关于5名遇难者家属与洛宁县邮政局签署赔偿协议、接受23万元赔偿额度一事,王社成说,5家共115万元,先由邮政系统支付,随后再向谷青阳索要。如谷无法支付全部费用,剩余部分则由邮政局支付。“谷青阳开的是邮政局的公车,邮政局有连带责任。”(北京凤凰网)

  当地警方有无资格对已移交检察院的车祸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定性遑且不论,单说“谷青阳开的是邮政局的公车,邮政局有连带责任”这观点,到底能否成立呢?众所周知,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各级官员公车私用,谷青阳出事的12月5日是星期天,法定休息日,事后也证明他驾车是与昔日部下宴饮,属于典型的私事范围。身为局长的谷青阳本身违规在先,由此酿出祸端凭啥还要所在单位帮他擦屁股呢?

  如果说车是单位的,便有了“连带责任”,显然也属无稽之谈。邮政局的车辆被局长私自挪作他用并犯案,这就好比小偷从别人家里偷来工具作案,哪有反倒株连失主一起问罪的道理!

  如此可见,谷青阳身为一级局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违反规定私用公车,并且酒后超速驾驶,直接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相关刑事以及民事责任完全应由他自己全部承担,于法于理,其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不仅如此,相关方面还应向其追讨车辆损坏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失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诫,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瞭望观察网)


2、政府慷慨解囊 公款赔偿比撞人更恶劣

  《新京报》12月8日报道,12月6日,5位死者的家属就各领到了各自23万元赔偿金,其中3万元抚慰金是邮政局出的,另外20万元由乡镇和县财政垫资,谷本人没出一分钱。网民发现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与死者亲属谈判的是政府,发放赔偿金的也是政府,当地纳税人100多万的辛苦钱,就这样被有关部门及时、迅捷地给谷青阳闯的惨祸买单赔偿了,此消息引爆舆论的极大义愤。(北京《中国青年报》)

  政府部门强调处理效率,可以提前垫付,但不能忽视自身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的不合理性。谷青阳个人造成的损失不该由地方财政埋单,洛宁县政府应该做的是迅速查清事故真相,保障谷青阳绳之以法,当地法院公正裁决,使死者家属能获得应有的民事赔偿。(上海《新民晚报》)

  由县政府出面了结交通事故,有违法律程序,有滥用权力之嫌,也属荒唐。本来是县交警和法院部门的事,你县政府越俎代庖,与受害家属签订协议,无非是想快速了结,平息舆论压力;再就是凭藉权力,打压受害家属。你看,23万了断一条人命,而且5个家属都已签了协议。不是县政府出面,能这么快,这么少?富二代飙车死人案,都是百多万、大几十万,23万实在少见。据受害家属杨春朋说,他的儿子杨小明是独子,想要50万赔偿,乡里解决问题的人说,按法律规定,赔偿金才十几万,乡里自己补贴后才达到23万。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是二十万,现在各地都有突破,十几万赔偿的法律,我不知这个乡领导是哪里见的?(湖南红网)

  从谷局长被逮捕到五位死者家属收到赔偿款,中间相隔不到半日,赔偿效率之高令人咋舌。而当地县乡政府之所以表现得如此这般体贴,很快就凑足了每人20万元的赔偿款,恐怕还是冲着酒后私驾公车出行的谷青阳那个“局长”身份去的。在如此“公私不分”、“公私混杂”的种种潜规则背后,法律法规早就被抛到一边。如果政府一再为官员所犯下的罪过埋单,那么将必然引起类于多米诺骨牌般的“纵容效应”。如此,个人肇事,财政埋单岂不是演化成了官员们的又一特权?(河北《燕赵晚报》)


3、洛宁急于买单 “维稳”触发更大范围民愤

  洛宁当局之所以无视中纪委、监察部的通报,罔顾民众对官员驾驶公车撞死人的义愤,置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国家赔偿法于不顾,十万火急地用公款为肇事者买单,并非向肇事者邀宠,实乃出于维稳的考虑。假如不用赔偿款很快平息死者家属的情绪,万一家属来个抬尸上访或游行,岂非会危及一方的安定,因而危及头上的官帽?

  但他们忘了一点,用公款为曾经的邮政局长而今的犯罪嫌疑人谷青阳买单,虽然平息了死者家属的情绪,但触发了更大范围的民愤,反而将自己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遭受舆论的炮轰。无视公平正义,违背纳税人的意志,换不来长治久安,只会越“维”越乱。(北京《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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