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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将促进市场经济全面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21:21:39


  中国即将迎来首个地方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幷于6月2日—6月18日公开进行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充分发挥其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势,可以为全国法律实践提供可推广的经验,其作用可圈可点。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在遵守契约精神、恪守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应该善待那些“诚信但不幸”的个人债务人,挽救和帮助“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幷且有效预防这些债务人滥用破产制度,这将有利于建立健全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般而言,这些“诚信但不幸”的个人债务人是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因此,应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来保证这些“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东山再起,从而在制度上鼓励支持更多的人们创新创业,这也是保持中国经济活力的关键力量。

  个人破产制度有加速推进之势,在王欣新看来,其意义不仅是解决个人债务的公平清偿问题,也是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更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内容。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通过自由财产和免责等个人破产的特色制度激励财务失败的债务人积极融入社会、创造财富,客观上达到使各方利害关系人减少损失或共同受益的效果。而且,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达成最广泛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诚如邹海林所言及的分歧主要是,如果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后,会不会出现个人“合法”的逃债风险,社会对此存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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