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振被拐后,郭刚堂第一时间就报警求助,警方也有立案调查。这就是为何郭案中的人贩子未能逃脱法律制裁的原因。
郭新振养父母未被追究刑责更合理的解释是,郭新振被拐时刑法中还没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只有“拐卖人口罪”,亦即当时对拐卖案件中的买卖双方还未实施“双打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便现在能证实郭新振的养父母的确收买了被拐儿童,适用当时的刑法也无法定罪。
24年前,郭新振被拐。对郭氏一家来说,无异于天降横祸。24年后,哪怕刑事上已无追究郭新振养父母的可能,民事上,郭刚堂因丢子所承受的伤害、因寻子而产生的合理支出,仍可合理合法理直气壮进行索赔。
郭新振养父母和人贩子均为连带赔偿责任人。当然,民事诉讼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前提。郭家有权行使,也有权放弃追责和索赔。
一个父亲,在24年历尽沧桑的寻子之旅后,仍在为儿子作选择,而一个儿子又该如何面对父亲的选择?不妨让郭新振听从自己的内心吧!(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