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对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明确治理标准。一些平台之所以取消“好中差”的评价方式,也是因为部分消费者评价幷不真实,而是“职业好评师”“职业差评师”出于自身利益目的做出的评价,自然也谈不上公正性、客观性,这种评价对消费者也是误导。所以,在规范“消费者评价”管理时,必须遏制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以确保评价的真实性。
目前,不管网售商品还是网售服务,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出现某些差评是难以避免的。而一些平台的差评消失,更像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对这种只见好评不见差评的平台和商家,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因为这或许不是真实情况,而是选择性操控的结果。同时,监管者对这种平台和商家也要重点监督管理,对操控评价掩饰真相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