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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放开两头”新举措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1-10-18 18:02:59


  10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今天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布局中“管住中间”的一环,我国已于2020年完成了新一轮输配电价核准,核定了分电压等级理论输配电价。本次《通知》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是对于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两头”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本条规则扩大了供给侧市场范围,增加了发电侧市场主体,促进了发电企业的竞争及供给侧市场效率的提升。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设置价格上下限虽部分限制了市场发现价格的能力,但避免了改革初期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有助于市场信心的增强和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另外,取消高耗能产业煤电价格上限,提高了高耗能企业用能成本,与我国经济长期绿色发展的目标相一致。该政策会导致部分高耗能企业减少产量甚至退出市场,但也会“倒逼”部分高耗能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生产结构调整等方式转变用能结构,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本条规则扩大了需求侧市场范围,实现了工商业用户全电量市场化,是“放开两头”工作的重大进展,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通知》规定由电网企业为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幷以市场化的方式发现价格,即保障了电力的稳定供应,也兼顾了市场效率。另外,按照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这一规定具有一定“惩罚”性质,增加了工商业用户的“退市”成本,表面了我国推动电力需求侧市场建设的决心。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本条规则与近期优化居民“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相配合[1],从公平角度出发,在提高电力市场效率的同时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用电稳定,防止用电成本过高加重其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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