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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明知陈世峰埋伏在江歌家却未告知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1:59


 
【问答】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比较少见

  针对“江歌案”的法律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蓝天彬律师予以解读。

  问题1:对于此次的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刘鑫方面称“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您怎么看?

  蓝天彬:一般情况下,朋友是没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一方引入侵害危险,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有义务告知实情,幷善意提醒。

  此案中,凶手陈世峰上门滋扰,好友江歌帮助刘鑫解围,此后陈世峰和刘鑫矛盾升级,刘鑫有义务将陈世峰的纠缠恐吓告知江歌,幷要提醒江歌注意,但刘鑫却没有告知。此后,陈世峰携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幷发生争执,其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幷将门锁闭。刘鑫为求自保,置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随后江歌被杀害。刘鑫将门锁闭,显然没有尽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问题2:这起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怎么看待法院特别提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蓝天彬:法院特别提到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点提得好,法院的判决要尽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美德,引导社会向善。

  问题3:江歌妈妈一审获赔精神损害金20万元,实践中,这个数字是否属顶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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