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救项目与救企业共存 “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全面推动保交楼
http://www.CRNTT.com   2022-11-16 19:34:08


 
  此外,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共同管理。

  同时,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对专项借款下提供的配套融资支持,另设子科目管理,贯彻‘后进先出’的逻辑,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形成不良的,已尽职的可免责。专项借款本来是国资背书的‘引子’资金,希望能以此吸引商业金融进入,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是进入的机构会有产生不良资产的担心。该政策多方面的创新,一方面对不良资产、贷款的容忍度提升,打消顾虑;另一方面保障贷款的权益。”

“第三支箭”有望加速启动

  “保交楼”的市场主体是房企,一方面,房企需要积极自救,另一方面,房企层面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最终才能达成“保交楼”的目标。

  此前,在“保交楼”专项借款用于项目的实践中,业内有“救项目”和“救企业”之争,部分声音指向了“救项目”而非“救企业”的思路,但是,从此次的“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通知”中可以看出,在“保交楼”的工作中,“救项目”和“救企业”是同等重要的抓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