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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鱼龙混杂依法依规理性贷款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9:37:43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和投资意识的加强,贷款需求和规模逐年增长,由此贷款中介行业也迅猛发展。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因为贷款过程中确实有些费用产生,比如保险费、代办费、办证费、招待费等等,所以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但通过本期案例可以看出,不少贷款中介“套路”满满、鱼龙混杂,该行业因“黑中介”乱象丛生、客户对行业价值的不理解被广为诟病。主要问题有:一是贷款中介通过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等各种费用或办理中途“加价”等方式,设置贷款骗局,恣意收取借款人远超原约定的高额费用。二是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自行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本身资信存在问题无法正常贷款,加之风险防范意识较差,且信用观念相对淡薄,容易轻信贷款中介许诺的“空头支票”。三是贷款中介费用高昂。借款人必须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服务费、会员费,或者银行贷款下来后需将银行卡由中介公司保管,扣除高额中介费后才将银行卡返还借款人。

  因此,贷款中介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为此,法官建议: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到正规银行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二是强化打击力度。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净化信贷市场环境,让不法贷款中介无滋生的土壤。三是拓宽救济途径权。一旦陷入“黑中介”贷款陷阱,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起诉等途径,运用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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