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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5条”措施第一批实施细则
http://www.CRNTT.com   2019-01-15 22:27:44


 
10-3.北京市商用化资助

申报条件:

1.本市专利权人在通知规定时期所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

2.专利权人每一次专利权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行为可以提出一次资助申请。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为一次转让或许可行为。

3.依据北京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2]622号)中第11条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
构办理认定登记”的规定,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

3.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4.与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

5.与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具体包括:发票、银行入账单、其他证明资金往来的票据、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等;

6.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

7.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第1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申报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各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报系统http://210.76.104.3/BUSINESSPATENT/public/login.html,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填写相关内容以及上传所需文件。

2.网上填报后,申请人应随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请书审核状况。经网上审核通过的,于规定日期打印并报送书面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二层

咨询电话:84080084,661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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