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简称大马(马来文:Malaysia、爪夷文:مليسيا),东南亚的国家之一。马来西亚是一个由十三州和三个联邦直辖区组成的联邦体制国家,面积有329,845平方公里[2][3],首都为吉隆坡,政治中心则位于布城。马来西亚共分为两大部分,之间有南中国海相隔着:一个是位于马来半岛的西马来西亚,北接泰国,南部隔着柔佛海峡,以新柔长堤和第二通道与新加坡接壤;另一个是东马来西亚,位于婆罗洲岛上的北部,南邻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而汶莱国则地处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间,由于马来西亚的地理位置接近赤道,故马来西亚的气候属于亚洲热带型雨林气候。
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称为最高元首,而政府由出身国会最大党或联盟领袖的首相所领导,政治体制是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寺制度。外交方面,马来西亚在1957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也是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大英国协、不结盟运动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东南亚国协(英文:ASEAN)的创立国之一。主要参与的军事行动有五国联合防卫和联合国维和行动。
马来西亚历史
自古以来,来往中、印之间及其他更遥远国度的商船穿航马六甲海峡,使马来半岛成为东南亚主要的贸易中心。在托勒密的地图上,马来半岛被称为黄金半岛(拉丁语:Golden Chersonese),马六甲海峡则称为象牙海湾(拉丁语:Sinus Sabaricus)。历史上最古老的马来王国在公元10世纪时自沿海港城开始发展,包括吉打州的狼牙修(Langkasuka)、布秧谷(Lembah Bujang)、霹雳州的木歪(Beruas)、刚迦王国(Gangga Negara)及吉兰丹州的盘盘。中国宋元时代称这里为佛罗安国、单马令国。
伊斯兰教在14世纪传至登加楼州。15世纪初,拜里米苏拉创立马六甲王朝(满剌加)但马六甲王朝的繁荣却招致葡萄牙在1511年的入侵。随后荷兰与英国也相继以马六甲为殖民中心,并逐渐控制马六甲海峡。
法兰西斯.莱特在1786年开拓并发展槟城为军事及商业中心。但很快的槟城的重要性就被史丹福.莱佛士爵士在1819年开拓的新加坡所取代。1824年,英国在《英荷条约》签订后,从荷兰手中获得马六甲。1826年,英国设立了隶属加尔各答的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海峡殖民地,并渐于马来半岛扩展影响力。初期的海峡殖民地包括槟城、新加坡及马六甲。1867年,设于伦敦的殖民厅接管海峡殖民地。
当时,许多马来州属的统治者为了解决州内的纷争而向英国殖民者求助。在殖民厅接管海峡殖民地的十年内,一些马来半岛西海岸的马来州属也相继纳入英殖民者掌管范围。海峡殖民地的商人都希望英国政府介入马来半岛产锡州属的内政。另外华侨党派的纷争及内战,使英政府采取了有利于商人的炮舰外交。1874年的邦咯条约最终促成英殖民者的权力扩张。在20世纪之前,由彭亨、雪兰莪、霹雳及森美兰州所组成的马来联邦(非马来亚联合邦)为英籍总督们所管辖。这些总督听令于驻在新加坡的最高专员兼海峡殖民地总督;最高专员则直接向伦敦的殖民厅报告。
其他的马来半岛的州属被称为马来属邦。虽然他们不直接从属英殖民者,但州内皆驻有英国参政司。四个北部州属:玻璃市、吉打、吉兰丹及登加楼曾经被泰国统治。英属北婆罗洲(现为沙巴州)曾被苏禄王朝统治,英籍的布洛克家族则管辖拥有大片森林的砂拉越州。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日本的统治及战后马来亚共产党的叛乱,促使越来越多人支持马来亚的独立。战后英国政府为维护利益所成立的马来亚联邦,使马来族群更向往一个更有利于他们的制度,期间开始排拒新加坡留在新国体的要求,同时决定不实施双重国籍制度,认为这将使许多移民族群同时持有马来亚及祖国的国籍。马来半岛最终在1957年8月31日成为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这个新的国家并不包括新加坡。
一个名为马来西亚的国家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她纳入了马来亚联合邦,英属新加坡,北婆罗州(改称沙巴)及砂拉越州(后两者处在婆罗洲上)。汶莱苏丹虽然曾表示有意加入,但最后因为石油利益纠纷而放弃。马来西亚在独立初期所面对的危机包括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卡诺欲占有马来西亚的意图、新加坡在1965年的退出及1969年5月13日发生种族暴力血腥冲突,史称五一三事件。菲律宾也曾在这时期声称拥有沙巴州的主权,因汶莱苏丹在1704年把其东北的领地让给苏禄苏丹;这个问题尚未完全解决。
1969年之后的数任首相不平等的给予马来人种种特权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和受教育权的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遭国内各族群的反对,但反对无济于事。至此以后,马来人享有经济政治教育上的特权、有利于马来民族(称bumiputra “土著”)及中庸伊斯兰教的经济及政治制度。
马来西亚政治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为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继续沿用。宪法的规定,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
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为最高元首,由九个马来州属的统治者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任命首相、拒绝批准和解散国会等权力,同时也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为国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下议院有222个议席,议员在全国大选中由人民选出,任期5年。马来西亚从1959年举行独立后的第一届大选开始,至今已经举行了12届大选;本届国会于2008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大选后组成。以巫统为首的国民阵线(国阵)拥有137个议席,占议席总数的61.71%。人民联盟(民联)拥有82席,其中回教党23席,民主行动党28席,人民公正党31席。上议院有70名议员,其中44名由最高元首任命,另外26名由各州立法议会各推派两名,任期3年。
马来西亚根据宪法实行多党制的政党制度,但实际实行的却并非典型的西方多党制,而是一种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党联盟执政的制度。这种政党联盟形式最早出现于1955年4月马来亚联邦独立前,当时的巫统、马华公会和马印国大党为谋求马来亚的独立成立了“马华印联盟”,1957年马来亚联邦独立后,“马华印联盟”即成为执政党;1965年4月,为壮大力量,马华印联盟同东马两州的“联盟党”结盟,组成了“马来西亚联盟党”;1969年,马来西亚联盟党在大选中失利,后进行调整组建了一个新的政党联盟即国民阵线,从此在历次大选中都稳操胜卷,执政至今。国民阵线当初成立时有巫统、马华公会、印度人国大党等9个政党组成,后来政党的数目偶有增减变动,目前共有13个成员党。各成员党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受各成员党主席组成的国民阵线最高理事会领导,国民阵线的主席一般由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分任。在大选中,各成员党以共同的政治主张和竞选宣言参加竞选,加强团结和战斗力,这使得国民阵线成为马来西亚最强大的执政党联盟。在以往的历次大选中,尽管朝野政党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基本上一直由巫统为首的政党联盟获得大部分的议席,但是第十二届全国大选切引发了一场政治大海啸,国民阵线(国阵)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丧失了大部分的国会议席,更丢了五个州政府的控制权。
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为内阁,由首相领导。首相由最高元首从国会下议员中任命,通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现任首相为纳吉.阿都拉萨,于2009年04月从巴达维卸任后接任首相。纳吉是大马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的儿子,也是第三任首相胡先翁的外甥。内阁各部长由首相从下议员或上议员中推举、最高元首任命。
马来西亚最高司法机构为联邦法院。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这之前马来西亚案件可上诉到英国的枢密院。在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为联邦法院。同时,联邦法院之下,也设立了上诉庭,紧接着为高庭(高等法庭),高庭可分为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半岛)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庭(地方法庭),州内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
十三个州中的九个马来州属各由一名世袭的马来统治者为元首,各州统治者称谓不同,为苏丹、拉惹或严端,而非马来州属(槟城、马六甲、沙巴和砂拉越)州元首由最高元首任命。各州设立州政府和州议会,州议会两次大选间隔不超过5年,半岛各州大选通常与全国大选同时举行。各州由州务大臣(马来州属)或首席部长(非马来州属)管理行政,由各州元首从州议员中任命,通常由州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