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6日电/香港《大公报》16日发表题为“‘占中’践踏法治流毒深远”的文章,作者:梁美芬,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巿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全文如下:
警队上周三展开金钟清场行动,夏悫道晚上恢复通车,铜锣湾和立法会示威区亦相继清场,持续逾两个月的“占领中环”行动总算告一段落。香港看似回复正常,但整个占领行动对香港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香港长久以来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更加遭到重挫。
“占中”显示民粹民主
2013年1月,戴耀廷撰文,公然鼓吹巿民违法占领中环主要交通干道,瘫痪香港的经济金融中心,声言要瘫痪警队,迫使中央政府接纳他们的“真普选方案”,更将行动美名为“爱与和平”、“公民抗命”。此文一出,我已不断撰文,甚至同场辩论去劝戒戴耀廷,希望他悬崖勒马,不要用激进行动破坏了香港政改进程。
面对破坏法治的质疑,戴耀廷常辩称“有法必依”是“低层次的法治”,透过公民抗命做到“以法达义”是“高层次的法治”。法治当然不限于守法,但守法却是法治必然的基础,如果有法不依,法治精神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香港一向以法治驰名于国际,香港有健全的法制,香港并不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专制社会,我们以法治和自由见称。香港沿用的法律是值得遵守的,而遵守及尊重香港的法庭决定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013年5月,黄毓民、陈伟业被判2011年“七一游行”非法集结罪成,庭审法官的判词对法治的一番论述,十分有参考价值。法官指出“任何破坏法治的做法是绝不可取的,以激烈的行为不和平、不合法的示威,都会对法治造成危机……无论任何法律,即使你有强烈意见,除非被法院颁令有违《基本法》或《人权法》,否则都要遵守……无论政治理念是什么,没有人可凌驾法律,否则作为香港核心价值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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