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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昨日下午的记者会中表示,仲裁庭不具有合法性,所做的一切裁决都没有拘束力。(中评社 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7月13日电(记者 金裕超分析报道)持续时间超过2年、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昨日下午出炉。不出所料,仲裁法庭裁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权利”,并否定了中国的“九段线”主张。但是中国早已声明,仲裁案结果就是“一张废纸”,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该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中国的立场也得到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明确支持。
整个南海仲裁案的裁决过程完全不符合国际法,裁决结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菲律宾试图通过所谓的仲裁案裁决来逼迫中国让步的企图最终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中国坚定维护自身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意志不会改变。非法的仲裁裁决只会激化各方矛盾,破坏地区稳定,严重损害南海和平稳定的政治基础,未来的南海局势或将更加紧张、复杂。
仲裁案程序及过程完全不符合国际法
首先,菲律宾仲裁案的提出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精神。在《公约》中对于其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这充分表明必须在领土主权确定的情形下,才可适用《公约》的有关条款,而不是用《公约》去解决主权与领土纠纷。菲律宾要求仲裁庭根据《公约》对南海的部份岛礁进行裁决,根本违背了《公约》的缔约精神。
而且《公约》也明确规定,缔约国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声明主权和划界问题不受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这表明缔约国可以对涉及主权和划界的部份提出保留,中国政府于2006年8月25日已经作出该项保留声明。因此,此次仲裁案只要涉及到主权和划界纠纷,该强制仲裁就对中国无效。
第二,审理该案的仲裁庭不具备管辖权。必须要明确的是,此次审理本案的并不是国际法院,而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仲裁庭由常设国际法院进行登记和程序管理。在国家之间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中,管辖机构有无管辖权非常重要。但根据菲律宾所提出的仲裁事项,审理本案的临时仲裁庭根本不具有审理领土争议的能力,即本案仲裁庭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
菲律宾所提出的主张大概有三方面:一,否认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划定“九段线”的国际法基础;二,要求对南海有争议岛礁的属性进行明确界定;三,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海域的岛礁建设、开发或者针对菲律宾船只的行为。这些主张表面来看不涉及主权和划界纠纷,但实际上都以主权和划界作为前置条件。否认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划分,要求中国停止在南海海域的正常维护与建设,实际就是否认中国对南海的领土主权而试图明确菲律宾对部份岛礁的主权。因此菲律宾主张的本质就是主权与划界纠纷,而审理此案的临时仲裁庭对于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没有管辖权,自然也就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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