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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中评社 臧涵摄) |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臧涵)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刚刚通过的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国歌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举行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我想提一个关于核安全法的问题。请问这部法律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这部法有什么样的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标实际上是在这部法律的名称里面,即“安全”,这是两个字,如果说再加两个字,那就是“绝对安全”,因为核一旦发生事故就不是小事,是大事,所以要确保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这是这部法要实现的目标。
最初大家对核的认识是来自军事,但是核的和平利用能够解决人类的能源问题,改善能源结构,所以核的和平利用,从上世纪初开始蓬勃发展,很多国家的能源结构中核能占比较大,最高的像法国,超过70%是核能,美国也接近20%,但是人类在和平利用核能的过程中,也发生了三起比较严重的核事故。一次是美国的三里岛、苏联的切尔诺贝利和最近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核事故的发生给当事国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伤害。所以核事故发生以后引起人们对核的重新认识,导致一些国家反核、弃核、去核。核是个好东西,但是管理不好出了问题也是非常坏的。
我们国家现在的能源结构中核能还是占很小的比例,现在我们在建的规模世界第一,在核电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尤其要注意安全问题。郭局长已经介绍了,我们国家核工业发展以来,我们没有发生比较大的核事故,我们有良好的纪录,但是我们要未雨绸缪,不能发生核事故。所以,党中央对核安全非常重视,习总书记在国际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确保安全为前提来发展核能,也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这是我们核安全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核安全立法当中常委会领导也提出,这部核安全法要围绕着在“严”字上下工夫。提到这部法的亮点,用四个“严”再来归纳、概括。就是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用这四个“严”来概括这部法。
所谓严格的标准,这部法明确了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对表述有些争议,认为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的,提到从高、从严,认为不是太确切,不是太科学,最后还是维持了从高、从严的表述。表明在核安全问题的标准上没有最高,只有更高,追求高标准没有止境。就是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核安全标准,就是要保障不能发生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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